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加入日期:2015-10-16 12:16:43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从2015年10月16日起,上述代销机构新增销售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

  注: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开放日期请留意后续相关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新增代销基金自动参加银河证券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客服热线:4008-888-888,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25,公司网站:www.ebscn.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538,公司网站:www.zts.com.cn。

  2、融通基金 客服热线:400-883-8088、0755-26948088,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 “航天信息”(股票代码:600271)、“碧水源”(股票代码:300070)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股票恢复交易并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40088380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恢复

  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发布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超过50万元的申请(不含5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从2015年10月16日起取消上述50万元的限购业务,即恢复接受对本基金50万元以上的申购(包括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且对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做限制。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0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4、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0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0月2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0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5、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截至每月月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1 元且没有进行过当月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月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0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4、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0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0月2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0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5、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