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2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于2015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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