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监会:明确注册制两年过渡期安排
证监会: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
证监会派出机构配合查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涉嫌非法活动
证监会发布稽查办案十项禁令
证监会派出机构配合查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涉嫌非法活动
证监会:31家正监局检查了105个债券发行人
证监会:初步完成对公司债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
证监会:继续加强债券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证监会:初步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人首次现场检查工作
证监会:明确注册制“两年”过渡期安排
国务院常务会日前通过了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注册制实施过程中调整《证券法》部分法律适用的草案,就其中提出的“两年”过渡期安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我国市场股票公开发行实施核准制,在《证券法》修订前,实施注册制必须处理好与现行法律规定适用的问题,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调整法律适用,并明确规定授权须有一定期限。
草案所说“两年期限”,是指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的具体实施之日起算。
注册制实施时点:取决于准备工作进展
在国务院授权决定获通过后,证监会将出台相关办法,并对注册条件、注册程序等做出全面具体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实施。注册制具体实施时间,取决于上述准备工作进展情况。(中.国.证.券.网. )
证监会: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
中证网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指出,日前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个别挂牌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即将在区域性市场上市,向公众发放或者转让“原始股”,涉嫌非法活动。有些中介机构还设立“众筹”融资平台。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及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个别企业和中介机构反映出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则不健全,管理存在疏漏,为了推动规范发展,证监会函请相关部门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中.证.网.王.小.伟)
证监会派出机构配合查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涉嫌非法活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证监会派出机构配合查处区域性市场挂牌企业涉嫌非法活动的情况。这些违法活动主要包括公开在区域性市场发售转让“原始股”,获得区域性市场会员资格的机构设立股权众筹平台、为挂牌企业以股权众筹名义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等。对此,证监会派出机构近期配合公安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
邓舸表示,上述违法行为反映出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规则、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中介机构管理存在疏漏。为此,证监会已函请各地金融工作部门加强监管,发现涉嫌非法的及时移送依法查处,并对未能有效管理的区域性市场及其责任人严肃问责。
邓舸提醒投资者,区域性股权市场(名称主要为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等)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是服务区内中小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依法不得公开、变相共公开转让证券,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他说,企业到区域性市场挂牌不是到交易所上市,若投资者发现有区域性市场公开发售挂牌股票、债券,务必不要购买,以免造成损失,同时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举报。(.中.国.证.券.网.马.婧.妤)
证监会发布稽查办案十项禁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证监会发布了稽查办案十项禁令,公开接受市场监督。
邓舸指出,稽查执法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市场各方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广泛关注焦点,一方面与行政审批相比,有对抗性的特点,另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深入发展,稽查执法工作面临环境更加敏感复杂。
邓舸表示,如何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稽查行为,防范廉政风险,是证监会稽查系统完善基础性建设的选择,前期,证监会组织力量系统梳理了当前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全环节中切实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市场特点,研究出台了十项禁令,该禁令对案件线索的报送、立案、取证、认定等稽查工作进行明确,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十个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则研究出台了稽查办案十项禁令纪律处分等,确保十项禁令落到实处。
十项禁令包括:一、严禁有案不报,压案不查;二、严禁违规立案,随意调查;三、严禁拖延办案,无故超时;四、严禁大案小办,重案轻办;五、严禁选择取证;六、严禁通风报信、七、严禁打探消息,请托说情,干预办案;八、严禁出谋划策;九、严禁私下接触,不当交往;十、严禁滥用信息,违规交易,借机牟利。(.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