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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后减持禁令到期,机构建言大小非减持应施行更严格的信披

加入日期:2015-12-24 21:40:19 【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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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股市维稳18号文再过两周就到期了,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会否继续受限,董监高套现过年是否可以任性,已然成为悬在市场上空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多家机构相关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随着证监会股市维稳18号文的到期日临近,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后续的具体办法,以免再次引发市场非理性波动。这些机构一致建议,应该对这些重要股东或管理人员的减持行为,进行更严格的减持信披。

  市场之所有为此担忧,看完以下几组数据就明白了。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年初至7月8日,共有1302家上市公司股东是净减持的,累计减持金额高达4952.35亿元。其中减持金额最多的是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减持市值高达311.23亿元;京东方A次之,减持131.82亿元;中信证券(600030,股吧)位居第三,减持115.67亿元。酒钢宏兴(600307,股吧)、中国重工(601989,股吧)、文峰股份(601010,股吧)、万邦达(300055,股吧)、南钢股份(600282,股吧)、紫金矿业6只个股减持金额均超过50亿元。

两周后维稳18号文到期


  经历了7月初大跌的投资者一定还记得,为维护股市稳定,证监会在7月8日发布了证监会2015年第18号文,也就是被市场称为“股市维稳18号文”。


  在该文中,证监会明确表示,因为彼时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相关减持行为进行了三点约束:

  一是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正是上述该文和之后的一系列股市维稳举措,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董监高等没有在大跌中继续恐慌性抛售,个股得以企稳,持续大跌的行情得以扼住。

  “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手段,过了非常时期这些非常手段肯定要逐步恢复正常。”深圳一位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但当前因为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景气和海外环境,这些维稳政策如果突然全部取消,可能会再次对市场形成冲击。

  而根据18号文规定,该文有效期本身就是6个月,从7月8日算起,到2016年1月7日也正好到期,距今日刚好还有两周。

  “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当时文件对到期后也早有约定,要另行出台规定。

  “这个另行规定应该就是一个过渡规定,也就是留给市场一个缓冲期,一个衔接两者之间的过度规定。”这位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

  机构建议减持须提前公告

  今日,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多家券商和私募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为了维护来之不易的市场平稳行情,对18号文不宜突然全部恢复正常,需要平滑过渡。这些券商建议,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行为须仿效海外市场,进行一定的约束,实行提前披露公告机制。

  财富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陈炳华表示,在尊重上市公司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自身意愿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需求,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无论是减持还是增持需提前与市场沟通,合理合法进行增持或减持。

  “对主要股东以及董监高在一定时期内超过一定比例的增减持行为,最好要求他们实行预先披露。”陈炳华说,持股比例越高的增减持预先披露的时间越早,这也符合海外市场通行做法。

  一家私募投资总监更是建议,除了对主要股东和董监高的增减持行为进行报备和提前披露外,还应规定每次增减持的时间间隔和每次增减持的比例,同时对违规增减持的行为从快从严惩罚。

  东莞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符传岿则针对18号文详细提出了六点建议,具体如下:

  一、计划减持比例达到5%的出售方应当提前10个交易日向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通报,上市公司接通报告及时公告;计划减持比例超过1%的出售方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通报,上市公司接通报告及时公告;

  二、持股比例超过10%的上市公司股东或控股股东,需提前1个月向证监部门申报,并通过上市公司提前1一个月发布公告;

  三、对于近期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个股,如出现减持比例超过1%或以上的行为,应该暂时停牌,同时发布公告和向监管部门通报;

  四、对于涉及股权质押、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的公司,出现需要实施减持的情况,需提前1个月向证监部门申报;

  五、减持前必须要公布所有的最新信息,包括财务情况、预计定增情况、近一年股东增持情况等;

  六、每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数额不能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或当月内日交易量的最小者。

 
(责任编辑:郝运 HN064)

编辑: 来源:券商中国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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