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王思北)记者3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根据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规划有关规定,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生产。
记者了解到,于2011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的药品GMP参照国际标准,提高了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无菌制剂的生产要求。按照规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其他类别药品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生产。
此外,针对药品经营企业,食药监总局也发布通告,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未通过的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作者:王思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