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14日电(记者秦华江、夏鹏)记者13日从太仓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宣介会上获悉,今后出口企业从江苏太仓港发往上海洋山港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经确认离开启运港,即被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最快当天即可从海关获得退税证明联。这一模式对比原来陆地直拖到洋山港模式可节约成本200元-400元/标箱,启运港政策“红利”正式落地。
据了解,2014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4年9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启运港从原来的2个扩大到了现在的8个,出口口岸仍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以水路为运输方式。太仓港名列启运港退税试点“扩围”名单后,经审批,太仓港有11家企业核准从事启运港至离境港之间的运输,有38条驳船符合退税政策。
太仓港口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的离境退税必须等货物从洋山港实际离境后,企业才能凭海关的出口退税证明联办理退税手续,企业通常一个月后才可获得退税证明联。实施启运港退税后,在太仓报关的企业出口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太仓港,就可以办理退税,“水水中转”模式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作者:秦华江 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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