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80余名业内人士召开了中证众筹平台发展座谈会,并对有关股权众筹的监管思路进行了讨论。
而在总结发言中,中证协会长陈共炎表示,中证众筹将作为股权众筹的公共平台,将会在股权转让、同区域市场互联、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推动。
或推动多类市场互联
中证众筹成立虽一月有余,但有关其以“国家队”身份入场的质疑却尚未平息。而陈共炎在中证众筹平台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报价系统下的中证平台将定位于公共化的平台。
“实际上,众筹平台有两种,一类是中介机构本身做的众筹平台,是一体化的,如天使汇、人人投、银杏果等。”陈共炎指出,“另一类是公共平台,公共平台谁来做呢?报价系统可以做,大的券商或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等都可以做。”
而对于同当下新三板(股转系统)、四板(区域股权市场)的关系,陈共炎则表示,未来中证众筹亦存在同其他市场开展合作及开通互联的可能。
“各市场之间可能有合作的关系,只要不相互抵触和违背,合作没有问题。”陈共炎指出,“最近很多区域股权中心都找报价系统寻求合作,谋求与报价系统联网,甚至提出众筹平台也开通互联。只要对双方有利,对投资者有利,对市场规范有利,对行业发展有利,均可推动。”
设想固然美好,但当下亦有诸多问题摆在中证众筹平台面前。
例如在投资者教育方面,由于平台属于创设初期,且无正式政策落地,因此平台尚无依据对投资者开展各类解释工作。
“因为目前政策没出台,无法对投资者作出明确解释,没有依据。还在等合适机会,等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各自的职责及一系列配套政策出台。”陈共炎坦言。
此外,由于股权众筹呈现出线上化的操作模式,因此与之有关的工商注册等硬性程序也容易因效率较低出现“掉队”。而陈共炎则对此表示,目前中证协正在同地方、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最近我们在做各方协调工作。有几种方式,一种是与地方有关机构签署备忘录,由其认可中证众筹出具的股东名册,目前已在推进。”陈共炎表示,“还有一种是提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明确众筹平台出具的股东名册能得到工商系统认可,不仅中证众筹,其他众筹平台也一样。”
众筹+转让?
事实上,关于股权众筹仍有诸多悬念待解,例如股权众筹项目完成募集后,如何提高投资者持有股份的流动性问题。
在去年12月18日中证协下发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
而陈共炎则对此表示,在协会的修改稿中对众筹平台的股权转让留出一定可能。
“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众筹平台做众筹的同时不能做转让。”陈共炎透露,“后来协会修改稿中加入了一条后缀,禁止股权众筹同时做转让,但经国务院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合法场所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下”的股权转让业务,无疑再次引发市场人士的质疑。
“背靠协会的中证众筹入场,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深圳一家股权众筹平台人士坦言,“按照这样的制度预设,中证众筹实际上比一般平台享有更大的制度红利,而这种红利来自于行政权力。”
不过,早在中证众筹设立之初,其宣传的目标即打造“平台的平台”;而报价系统对于该平台与目前其他的互联网类众筹平台的关系定位为互补关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竞争关系。
而在平台众筹股权转让的具体执行上,则需通过报价系统的另一平台—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来实现,在提高众筹股权流动性的情况下,完成了众筹、转让两个环节的隔离。
“报价系统做众筹,不能不让其做转让。在报价系统中证众筹平台做众筹的,在报价系统私募股权转让平台可以做转让。”陈共炎表示,“企业在股权转让平台挂牌或披露信息后其股权就可以直接在这个平台上买卖。所以,流动性机制不存在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证众筹平台启动创设的背后,原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下称中证资本)完成向公司制的股份制化与更名,或亦为其加快对股权众筹、私募基金股权转让等领域的布局创造了条件。
2月16日,中证资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公司名称也由“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有两所两系统,两所即沪深证券交易所;两系统,一个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另一个是报价系统。”陈共炎坦言,“最近证监会批准中证监测中心改制,目前工商手续已基本完成,改为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更加名副其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