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五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但融券业务发展仍然缓慢。为了促进融券业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设立的产品自产品成立之日起可从事融券交易。支持上述专业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可控、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基础上,参与融券交易和转融券证券出借,增加市场券源的供给和需求。
二、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的费率、期限等事项,提高成交效率,满足市场融券业务需求。
三、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投资者融券卖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申报价格,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竞价范围内,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它高流动性证券。
四、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适时扩大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适合于融券卖空的股票纳入融券业务和转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充分发挥融券卖空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近期将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增加至1100只。
五、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融券交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4月17日
证监会:两融业务不得开展场外配资、伞形信托
4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近日在券商融资融券业务通报会上指出,券商做两融业务不得开展场外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
证券公司近日召开融资融券业务通报会,通报了现场检查及通报问题情况,国泰君安、中信证券交流了两融业务经验,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做了讲话。他指出,两融业务开展以来,运行良好,风险总体可控,全行业都得重视两融业务的合规和健康发展
张育军对两融业务提出了7项要求,具体包括:1、强化合规意识。2、科学合理谨慎设置融资规模。3、加强两融业务风险管理,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4、不得开展场外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5、化解客户风险,加强风险引导。6、加强客户管理,落实适当性管理,加强投资者教育。7、促进融券业务发展,丰富券源渠道,融券与融资均衡发展。(财.新.网.刘.彩.萍.曹.文.姣.)
证监会对两融业务提七项要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近日表示,高度重视两融业务的合规和风险管理,确保持续健康运行,具体有七方面要求。
一是要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进一步强化两融业务的合规管理,落实合规责任;二是科学合理来确定融资业务规模,适当控制经营杠杆,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三是加强两融业务风险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管理等手段,合理确定融资杠杆;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五是注意防范客户风险,对高比例持仓、持续亏损群体加强规范引导,对风险较高的标的证券,六是加强客户管理,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客户专业投资理性投资;七是促进融券业务发展,丰富券源渠道,满足市场融券需求。
证监会:证券行业要高度重视融资融券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通报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邓舸称,2015年4月16日,证券业协会召开了融资融券业务通报会。中国证券主席助理张育军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张育军称,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五年来,发展良好,风险整体可控,当前融资融券业务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并提出了七方面要求。
证监会与波兰金融监管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5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波兰金融监督管理局 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