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5年5月13日起,招商银行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34,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销售业务并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2015年5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投等业务。
一、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招商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如招商银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投资者范围和办理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登载于公司网站上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