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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5- 0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临2015-028),单独持有公司4.26%股份的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在公司于6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临时提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2、关于新增监事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与2015年5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的股东大会资料。
现补充发布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如下:
授权委托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01);联系电话:电话:(8621)63411000;传真:(8621)63410627。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6月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铭德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上海市西藏北路558号)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8日
至2015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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