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透露,证监会决定优化股票发行程序,进一步体现市场化要求,便利发行,具体内容包括:简化见面会方式,改进审核环节中见面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将审核程序、要求告知发行人保荐机构;优化了再融资安排,优先股实施快速审核机制,减少排队等待环节,对运作规范、市场表现良好的上市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消反馈环节,不再要求发行人到发审会接受讯问,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完善了中止审核程序,对符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中应中止审查情形的企业实施中止审查,财务资料过有效期的在企业补充审计报告期间不再中止审查,财务资料允许延长1个月有效期内的均正常审核;依法处理举报事项,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的不中止相关审核程序;企业满足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公众股发行比例,企业可按照实际资金需求量提高可发性的公众股比例;企业可自主确定主承销商数量,取消IPO联合主承销商家数限制;还对发审内部工作安排进行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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