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市场行情向好,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不惜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证监会开展证监系统法网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市场反应强烈的新型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加大上市公司信披和监管力度,深入挖掘市场操纵线索,发现符合条件的案件将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证监会决定组织开展以来,已经分别部署两批行动,全部进场调查,部分案件已经取得进展。(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六类异常交易情形纳入证监法网专项行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集中部署2015年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三批案件,共涉及12起异常交易类案件,分为六类情形:
一是迎合市场操作热点,虚假夸大影响股价;
二是制造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操纵股价;
三是以市值管理名义,公司高管内外联手操纵股价;
四是公募和私募通过价格操纵输送不当利益;
五是利用天价、标杆股影响股价,联合操纵多只或一类股票;
六是内幕和操纵行为交织的情形。(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将公开境外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大力改革境外发行上市制度,并公开审核要点和进度。
邓舸表示,2015年来证监会取消了H股发行价格与A股挂钩的要求,将审核内容严格限定为国有股权管理、外资准入政策、股权结构和公司合规制定等项目,审核事项现为13条左右,当前境外核准项目不到20个工作日,目前核准项目18项,融资规模88亿美元。
邓舸指出,证监会编制了境外发行上市关注要点并对外公开,供中介机构提前借鉴,同时为进一步公开化要求,证监会将首次同步公开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将加强股票发行上市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将以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放管结合,加强股票发行上市监管。(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符合条件的内地、香港基金可到对方市场公开销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基金互认,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内地、香港基金将可到对方市场进行公开销售。他介绍,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的互认标准一致,主要引入对方市场主流品种。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须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上,在对方市场销售的规模占基金资产比重不超过50%。经证监会初步测算,截至去年底,符合互认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一季度末,内地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有850只左右。(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详解内地投资人如何申购香港互认基金
就内地投资人如何申购香港互认基金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香港互认基金可委托内地销售机构依法依规公开销售,内地投资人可到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流程与申购内地基金相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的使用、分配按照国家外汇局规定施行。(中国证券网)
全国人大财经委、证监会开展期货市场对经济影响研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证监会联合组织开展中国期货市场对经济的影响专项研究。(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废止172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限制约束类部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废止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限制约束类部函,共计172件。部门函涉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废止的内容涉及行政许可申请、日常监管、内部工作安排等。(.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约850只内地基金符合互认条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标准是一致的,根据测算,截至2014年末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两地基金互认的定义:
基金互认是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的基金,向本地销售,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基金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证.券.时.报.网)
香港基金内地销售应由境内机构代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香港基金内地销售应当委托境内有资质的机构代理办理产品注册等事项,内地机构担任香港基金代理需符合相关条件,担任香港基金代理销售的内地机构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应当是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需为香港基金办理其产品销售、资金清算、通信联络、客户服务监控等事情。(.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均需符合五点要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标准是一致的,香港基金应符合的条件为:一是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二是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和经营,未将管理职能转售至其他国家和机构,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处罚;三是采用托管制度;四是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含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五是基金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总资产比例不高于50%。同样的,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以上条件。(.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内地公募基金将可在香港销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邓舸称,在全球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跨境投资活跃,内地与香港的合作深化,有必要建立合作平台,促进两地基金发展。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通过简易的认可程序后,即可向香港投资者销售。(.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将拓宽跨境投资渠道
在谈到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意义时,邓舸表示,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将拓宽跨境投资渠道,提升两地市场竞争力;为两地监管机构共同建立基金监管标准奠定基础,推动亚洲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产品。(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制定基金互认暂行规定 包括五方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介绍,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他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两地基金互认的备忘录包括互认基本概念、框架安排、主要原则、适用范围、信息交换、监管合作等主要内容。
备忘录的附录还对互认基金设立了资格条件、种类、管理人、托管人、代理人、投资、运作、销售、信息披露、持有人保护等须共同遵守的标准。中国证监会就此还制定了专门的基金互认暂行规定,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进入内地的资格条件注册要求,二是明确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原则,三是明确了销售基本原则及其他特殊要求,四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内地代理机构的条件、职责、代理协议内容等;五是明确了监管安排。(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22日双方签订了相关备忘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证券网)
援军来了!7月1日起香港人可买内地基金限额3000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5月22日双方签订了相关备忘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可向香港投资者销售。
邓舸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通过简易的认可程序后,即可向香港投资者销售。
证监会称,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将拓宽跨境投资渠道,提升两地市场竞争力;为两地监管机构共同建立基金监管标准奠定基础,推动亚洲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产品。(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