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透露,证监会决定优化股票发行程序,进一步体现市场化要求,便利发行。
具体内容包括:
简化见面会方式,改进审核环节中见面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将审核程序、要求告知发行人保荐机构;
优化了再融资安排,优先股实施快速审核机制,减少排队等待环节,对运作规范、市场表现良好的上市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消反馈环节,不再要求发行人到发审会接受讯问,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完善了中止审核程序,对符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中应中止审查情形的企业实施中止审查,财务资料过有效期的在企业补充审计报告期间不再中止审查,财务资料允许延长1个月有效期内的均正常审核;
依法处理举报事项,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的不中止相关审核程序;
企业满足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公众股发行比例,企业可按照实际资金需求量提高可发性的公众股比例;
企业可自主确定主承销商数量,取消IPO联合主承销商家数限制;还对发审内部工作安排进行了优化。
此外,邓舸还提到,自2014年以来证监会精简企业境外上市审核程序,审核效率大幅提高。下一步,证监会将同步公开境外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与审核进度。
5月18日起,证监会将首次同步公开境外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与审核进度。由证监会受理的境外发行上市行政许可申请,在办公厅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后的当周周五晚,将在证监会网站上公开相关企业名称、注册地、拟上市地、保荐机构及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及审核状态等资料。其中,审核状态将在受理后的每周五晚持续更新。
此外,证监会还于近期编制境外发行上市审核关注要点。邓舸表示,此文件将对外公开,供申请人及中介机构提前参考、借鉴,以便做好申报准备,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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