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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香港基金内地销售应由境内机构代理

加入日期:2015-5-22 19:22:16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2日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香港基金内地销售应当委托境内有资质的机构代理办理产品注册等事项,内地机构担任香港基金代理需符合相关条件,担任香港基金代理销售的内地机构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应当是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需为香港基金办理其产品销售、资金清算、通信联络、客户服务监控等事情。

  发稿:张莉/曹敏慧 审校:张子鹏

编辑: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