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应媒体关注的“12中富01债券”违约事件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9日表示,珠海中富2012年发行5.9亿元期限3年的公司债券,由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发行的“12中富01债券”5月28日到期,公司27号发布公告表示无法全额兑付本息。他表示,该债券到期前,证监会采取了约谈国泰君安督促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要求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揭示风险等措施,下一步还将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法律和债券契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充分信息披露。
张晓军表示,信用违约是金融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主要风险,随着债市改革深入、债市规模扩大,国内市场信用违约事件逐步显现,投资者应逐步强化风险意识,也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追偿权益,证监会将支持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契约约定主张权利,并对侵权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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