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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5-6-13 3:42:46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5-09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为“证监许可[2015]60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于2015年5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596,6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8,550,648.3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8,658,585.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892,063.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于2015年4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240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5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度公司”或“甲方”)用于380平台扩建项目,深度公司于近期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0165319019,截止2015年6月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贰亿零贰拾陆万捌仟玖佰伍拾柒元柒角柒分(¥200,268,957.7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380平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201503500052559202,截止2015年6月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伍亿伍仟零伍拾贰万陆仟贰佰捌拾陆元捌角玖分(¥550,526,286.8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380平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00023319200803271,截止2015年6月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肆亿伍仟零肆拾叁万零伍佰捌拾壹元玖角叁分(¥450,430,581.9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380平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玎、宋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 年12 月31 日)后失效。

  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已转入深度公司开立的专户中,公司前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的专户做销户处理,与之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年6月1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