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跳楼”有假 证监会严查造谣乱市场
本报讯证监会发言人李钢6月18日在“2015陆家嘴论坛(官方站)”情况说明会上表示,近期随着股指不断走高,市场对于信息高度敏感。一些不法分子刻意捏造、散布一些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甚至引发了股指大幅波动,证监会已经关注到了近期资本市场的一些谣言。针对市场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一些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近期集中部署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
分析人士指出,近期证监会已经查处长江证券(000783)“印花税”研报事件,股市政策面依然较为积极。另一方面,市场对消息面的风吹草动颇为敏感,近期有关股民融资炒作中车爆仓一事被证实为假新闻,实际上也属于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证监会高度关注股市谣言
证监会发言人李钢表示,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中,第四批的专项执法行动就包括专门针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案件,主要针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这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包括:
一是在媒体上撰写文章,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执法动态和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的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通过股吧、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编造、传播内容不实的虚假或误导性消息,对股价产生比较大影响的行为。三是报纸、杂志和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违背真实客观原则,传播一些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对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四是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发布一些虚假、误导性研究报告,或者利用公共媒体违规推荐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五是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非法提供荐股服务,以蛊惑性宣传欺诈投资者非法牟利的行为。
“证监法网”将出拳整治
李钢指出,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发现和价格形成的市场,违反真实客观原则的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将严重干扰投资者的决策判断,会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侵蚀市场运行的基础,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会对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法律对于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不仅明确规定了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且严格规定了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当中,也专门要求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机构和个人。针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集中部署的典型违法案件,证监会将专门组织稽查力量,协同公安机关认真查处,依法打击。同时也提醒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不盲从,切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印花税研报”及“股民跳楼”均系谣言
前期,长江证券因撰写臆测“三季度或提高印花税”的研报,引发市场高度关注。证监会对长江证券相关研究报告的制作、审批和发布等情况进行了合规性核查。检查发现,长江证券未与转载机构签订协议,未明确转载责任,致使转载机构篡改了研究报告标题;研报报送审核人员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未能严格执行其内部管理制度。
近期,有关股民融资炒作中车爆仓跳楼的新闻,引发社会极大关注。更有观点认为,正是这则涉及人命的新闻报道,加速了监管部门对于场外配资行为的严厉清查。近期市场出现大幅下跌,一方面与大盘股IPO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场外配资的政策变动有一定关系。
但据周四传出的最新消息,股民跳楼新闻报道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16日,死者的岳父、岳母对记者表示,长沙媒体报道的“侯先生”本姓何,他并非因为炒股失利而跳楼。所谓“以170万本金配资4倍全部购买中国中车(601766)的股票”也纯属股吧流言,完全与事实不符。
市场已经因谣言而大幅波动,在多空博弈日趋激烈的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误导信息传播,增强辟谣和信息识别能力,已经成为迫在眉睫需要改进和学习的工作。(投资快报高升)
张育军:统一资管业监管标准迎接大资管时代
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18日在2015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夏季论坛上表示,新形势下我国资产管理行业面临诸多挑战,证监会将从六方面大力支持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制度环境。证监会正积极配合国务院制定出台《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协同金融监管部门研究制订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统一规则,探索将各类受托投资管理活动纳入信托法律关系调整范畴,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标准,为资产管理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规模发生跃迁式增长。自2012年以来,包括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保险资管在内的大类资产管理规模从26.3万亿元增长到2014年底的59.2万亿元,两年增长125%。截至6月14日,证监会监管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以及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已经超过30万亿元,在资产管理市场上占有四成以上份额。
同时,多元、包容、开放、竞争的格局初步形成。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PE/VC、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在资产管理市场同台竞技。沪港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等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推动资产管理业进入跨境竞争发展时代。
张育军指出,新形势下资产管理业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信托法律关系基础不牢,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有待巩固和加强;商业模式不够成熟,大资管行业生态不够健康;公司治理模式单一,股东、管理者(员工)、投资者利益未得到有效统一等。
张育军透露,监管部门将从六方面着手,大力支持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是着力推动信托法律关系建设,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标准。积极配合国务院制定出台《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协同金融监管部门研究制订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统一规则,探索将各类受托投资管理活动纳入到信托法律关系调整范畴,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标准,为资产管理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积极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发挥人才核心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发展公募业务。支持专业人士发起设立公募基金机构。鼓励基金公司引入产业资金、社会资金、个人资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支持有条件的基金公司通过母、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通过事业部制、延期支付等多种方式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巩固行业基本功能,鼓励专业特色化发展。全面夯实资产管理的买方功能,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发展专业特色化服务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型大类资产配置基金(FOF)、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和养老金投资基金。支持第三方销售机构开展以公募基金为标的的组合投资。积极推动天使联盟和创投网络化发展,营造有利条件支持并购基金跨境发展。
四是大力发展投资顾问服务,打造高素质投顾队伍。加快拟定《基金投资顾问公司管理办法》,推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修订,为投顾服务规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明确投资顾问法律地位和业务范畴,探索建立投顾服务牌照和投顾资质管理体系,研究推进投资顾问以受托人身份从事特定类型的投资管理服务。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投资顾问服务。
五是推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积极研究并推动有利于持久竞争力的行业标准体系,提高登记、托管、支付、估值核算、评价、征信、信息系统等中后台基础设施标准。逐步扩大外包服务范围,降低行业运营成本,发展远程开户、身份认证、技术架构搭建、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新型外包服务,探索金融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
六是推动行业税收体系完善,促进长期资本形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资产管理行业建立中性、透明、统一、完备的税收制度,为行业产业链上的天使投资、创投、并购、投顾活动营造友好环境。积极推动创造有利于个人养老账户(IRA)积累的税收环境。
张育军要求,资产管理行业相关公司要苦练内功,致力创新,迎接大资管时代的到来,并提出六条期望。
—忠实履行受托责任,严格按资产管理的本质办事。受托责任高于一切,资产管理必须忠实于投资者利益,谨慎勤勉,履职尽责。资产管理的行业信用与普通合同信用有质的不同,权利义务不对等,义务高于权利。资产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资产管理本质办事,按金融规律办事,树立行业信誉,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
—不断加强合规建设,守住行业发展“生命线”。合规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生命线。行业要转变被动应对监管要求的心态,坚持创新与合规并重。越是创新发展,越要重视合规管理,主动强化合规管理。证监会对资产管理业务划定了“八条底线”,这八条底线也是证监会在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方面的负面清单。
—建设科学有效的风控体系,做好风险处置与防范。行业机构要加快建立严谨、科学的风控体系,完善风控制度、组织框架、风控队伍、技术系统、指标体系和预警处置机制。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起相应的风控机制,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风险覆盖。大力培育公司风险管理文化,重视培育一线员工的风控意识和能力。针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等不同突发风险事件,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做好风险防范。
—加强投研能力建设,完善产品设计和投资决策流程。坚持价值投资导向,对各类资产建立合理可行的价值评估体系。紧密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发展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产品创新。加强细分市场分析,优化客户体验,丰富基础性投资工具和投资标的,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产品,提高基础资产可投资性。
—全力推进“互联网+”行动,打造新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资产管理机构要抓住移动互联的战略性机遇,主动进行自我改造,从战略定位、运营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植入互联网基因。发展线上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以资产配置为导向打造涵盖账户、投资、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普及正确的风险理念和投资文化,提高投资者综合服务能力。坚持不懈地向投资者普及“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财文化,以投资者利益为中心,坚持销售适当性原则,充分揭示产品和投资风险,让投资者在其有能力承担的范围内购买理财产品。更加重视对客户的服务,对客户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做到对客户的情况和需求了如指掌,分门别类地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努力满足客户的多元投融资需求。加强对客户的培育、服务、保护、教育,真正帮助客户实现价值成长。(上.证.李.丹.丹.)
监管层酝酿两融风险管理规范
从“一刀切”到“双方自行约定”,两融业务对券商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两融监管政策或将继续完善。
继上周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沪深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后,记者了解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规范》也在酝酿中。
证券业协会在2015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将组织制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规范》,推动修改完善融资相关业务规则,提高证券行业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水平。
杠杆市下,超2万亿的两融规模已对券商的两融风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提出,券商可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补足担保物的期限以及违约处置方式。
从“一刀切”到“双方自行约定”,两融业务正往“市场化”方向前进,多位两融人士认为,这将促使券商对客户分类,也对券商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双方自行约定”变革亮点
据交易所两融交易实施细则显示,在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的情况下,客户可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同时券商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原来规定中追加担保物“不得超过两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及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维持担保比例的150%的红线,均被取消。
同时,当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两融债务时,券商可“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处分其担保物”;而在过去,券商要进行强平。
深圳某上市券商两融人士表示,“这是一个很大的变革,对客户来说是好事,对证券公司来说增加了不少工作量。”
“新制度要求券商兼顾各方利益:要保证公司把资金收回来;考虑客户的利益;考虑市场变化的情况。这对券商风控水平的要求提高很多。”他解释。
在其看来,强平规则从“一刀切”到“双方约定”的转变,主要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
“股指已上涨很多,万一出现黑天鹅事件,黑天鹅股票上将会出现连锁反应,导致市场震荡。新规目的就是切断连锁反应的链条,让券商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采取相对合理的风控。”
两融客户将被分类
硬币亦有两面。上述深圳两融人士担心自主操作空间的留出,可能会衍生很多问题,例如诉讼。
“当客户与券商可自行约定后,券商出于自身利益角度,希望能收回资金,所以会把平仓权利保留在自己手上,选择合适的时机和价格平仓,那么这里是否会存在霸王条款,客户如何保全自己利益?”
“这就会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券商可能会对客户群体作出选择。他们对哪些客户群体信任,采取宽容措施?这是否会造成市场的另一种不公平。”
在他看来,这个规则对机构客户比较有利,对中小散户不一定有利。
“长期来看,对客户来说是不公平条款。从券商角度看,现阶段券商会保留平仓权利,客户相对弱势,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华南一家大型券商两融负责人则不以为然,他认为“公平”要看券商如何制定标准。“券商未来会对客户进行分类,甚至会出现私人定制。分类做差异化长期来看是一件好事,券商的风控能力和识别能力会得到提高,券商对客户的评估要更专业了。”
“目前有的券商已根据不同股票给出不同杠杆;有的券商根据客户区分,不同信用等级客户享受不同杠杆,例如东方证券。但区分股票比区分客户要容易,毕竟股票有公开数据以及其他硬指标。”
从香港经验来看,融资类业务中,客户与券商采取自行约定担保比例与平仓线。
“在香港,平仓决定权在客户这边,”一名香港个人投资者告诉记者,“券商是否要平仓,要按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去做。一般不会轻易平仓,容易造成经济纠纷”
“香港券商对每个投资者签的合同都不一样,里面条款因人而异,可以事前商量;内地券商无论对大户还是散户,都是格式合同。”(21.世.纪.经.济.报.道.谭.楚.丹)
“两融改革是一个好的开头,但落实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券商要走出一条双赢的路:收回资金,且保护投资者利益。”上述两融人士表示。
在其看来,化解上述问题较好的方式,是进一步推动投资者证券诉讼机制的完善。“未来可能会有窗口指引,帮助券商处理这类问题,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