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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出现运行异常的行为,却没有及时汇报,东兴证券也因此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东兴证券收到的《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北京证监局调查,5月29日,东兴证券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部分运行异常,导致公司部分客户无法及时登陆交易,公司未就该信息安全事件及时向北京证监局报告。因此,依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兴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6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每15日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一份有关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当详细说明公司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发生异常等情形。伴随着近期证券市场交投活跃,对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出较高要求。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曾有多家券商交易系统出现运行异常的现象。根据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已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措施,对应急报告不及时的东兴证券、齐鲁证券等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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