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公司定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拟议决议之详情请见本公司日后于官网刊登的有关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通函):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本行19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程
审议及批准本行新增发行H股方案的议案,包括:
1.面值和种类
2.发行方式、程序和对象
3.发行规模
4.发行价格
5.认购方式
6.上市地点
7.滚存利润
8.募集资金用途
9.决议的有效期
10.新增发行H股的授权事宜
四、出席会议人员
(一)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内资股股东名册之内资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权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1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六、出席通知
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之内资股股东应于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委任代表
任何有权出席201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有权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有权委托一人或者数人(无论此人是否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和投票。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表签署。法人股东的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书面授权之代表签署。如果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授权代表签署,则授权该代表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经公证的文件须连同委任表格一起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在不迟于内资股类别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内资股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八、公布投票结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此,此通知内的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将于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后上载于本公司的网页,网址为http://www.cqcbank.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网址为www.hkexnes.hk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邮政编码:400010
联系电话:+8623 63799181
传 真:+8623 63792238
联 系 人:张筱圆、贺礼英
(三)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本行网站地址:www.cqcbank.com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在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 号19 楼多功能厅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该次会议”),代表我单位/个人及以我单位/个人名义对该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按其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持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说明:请各参会单位于2015年7月31日前传真回023-63792238,谢谢!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公司定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拟议决议之详情请见本公司日后于官网刊登的有关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通函):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本行19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程
1、逐项审议《关于新增发行H股方案的议案》,包括:
(1)面值和种类
(2)发行方式、程序和对象
(3)发行规模
(4)发行价格
(5)认购方式
(6)上市地点
(7)滚存利润
(8)募集资金用途
(9)决议的有效期
(10)新增发行H股的授权事宜
2、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何胜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吴冰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和<>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一)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内资股股东名册之内资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H股股东(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权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1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六、出席通知
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之内资股股东应于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委任代表
任何有权出席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有权委托一人或者数人(无论此人是否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和投票。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表签署。法人股东的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书面授权之代表签署。如果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授权代表签署,则授权该代表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经公证的文件须连同委任表格一起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在不迟于内资股类别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内资股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八、公布投票结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此,此通知内的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将于临时股东大会后上载于本公司的网页,网址为http://www.cqcbank.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网址为www.hkexnes.hk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邮政编码:400010
联系电话:+8623 63799181
传 真:+8623 63792238
联 系 人:张筱圆、贺礼英
(三)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本行网站地址:www.cqcbank.com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在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 号19 楼多功能厅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代表我单位/个人及以我单位/个人名义对该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按其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持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说明:请各参会单位于2015年7月31日前传真回023-63792238,谢谢!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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