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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加入日期:2015-6-5 5:51:41

  (上接B116版)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主要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对冲策略等。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的保本受益人能够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标的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4年第2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期。

  2、在“二、释义”部分,更新《基金法》、《运作办法》的释义等内容。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4、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等内容,删去基金托管人的禁止行为的部分。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6、在“十一、基金投资”中,更新了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的业绩说明。

  8、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本期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