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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等六家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募资400亿元

加入日期:2015-7-1 19:38:28

  江苏银行、舟山港等6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证监会网站消息,6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分别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核查情况进一步说明,对该等主体发行人所承担的风险,是否存在财务支持,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张衢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是否符合中纪委有关规定要求,请发行人作相关补充披露。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对外转让综保区码头公司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发行人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董事高建平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其担任发行人董事是否符合《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宁波港的业务竞争情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是否对于发行人与宁波港的业务发展存在定位划分,发行人与宁波港之间是否存在有关业务发展的协议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在“宁波-舟山港”框架下,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是否会受有关政策或者相关协议安排的限制。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驾驶考试培训系统最高销售价格和最低销售价格差别较大。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驾驶考试培训系统最高销售价格和最低销售价格差别较大的原因、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取得订单等情形,是否有相关投诉或纠纷;发行人是否有有效的应对防范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并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哪些经销商共用了发行人的“申龙”商号、签署的合同内容;(2)经销商使用发行人商号的原因和战略安排,是否存在相关的利益安排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3)经销商是否存在滥用商号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法律风险或品牌影响以及发行人的防范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并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在湖南长沙、湖北武汉等地设立6家销售分公司和1家安装分公司,分公司由当地经销商实际出资、实际经营管理并自负盈亏,上述分公司于2012年注销完毕。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经销商对上述分公司的实际出资情况和分公司清算时获得的返还金额,分公司各年度对外销售电梯的金额及所占比重,由经销商实际经营管理如何保证发行人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3、2011年7月,发行人部分经销商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间接取得发行人的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受让股权的经销商资格标准;(2)经销商受让股权是否存在业绩对赌或其他协议安排;(3)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山西、河北等地区的经销商销售金额较高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之间商品销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的方法、过程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招股书披露的“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耗用情况表”列示的普通型钢、电梯人机界面 、电扶梯导轨、电梯主机等物料耗用数量和金额与电梯产量的匹配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对经销商准入、管理、考核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经销商等级实际评定、信用额度的实际授予、经销商日常管理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并说明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期末向经销商大批突击销售及通过经销商压货的异常情形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和披露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3、发行人股东人数追溯至股东华侨实业的股东存在超过200人情况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华侨实业历次增资后的具体股东人数、最近两年的员工人数、业务开展情况、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上述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3条、第13条、《证券法》第10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第3条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计华投资管理公司与发行人的股东佟汉英、北京博时营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计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系,佟汉英与其关联单位同时入股发行人并于报告期退股的原因,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计华投资管理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委托贷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及计华投资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提前偿还委托贷款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将收到的承兑汇票以背书转让的形式支付采购货款,视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或流出,现已对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做出调整。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将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相关款项的情况,是否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调整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4、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审核反馈回复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库存商品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69.64%、75.67%、76.92%;发行人除厂区仓库外,另设有外发仓库,该等外发仓库部分由客户管理,部分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管理。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库存商品采取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净利润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并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编辑: 来源:华尔街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