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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彭梦飞)昨日晚间五洲交通(60036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10日收到证监会广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也表明从2014年3月20日正式被证监会调查的五洲交通终于等到了调查结果。 广西证监局表示,经查明,五洲交通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2013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13年5月23日,五洲交通通过下属子公司国通公司与成源公司签署关于合作竞拍南星公司股权的《补充协议》;2013年5月23日-6月3日,国通公司使用五洲交通划付的资金,以预付贸易款形式,直接或间接通过金久贸易、广西远进商贸有限公司、量能贸易等企业,向成源公司共计支付7.549亿元款项,与成源公司成功合作竞拍南星公司股权。但是对于这些交易公司并未发布临时报告进行披露。监管层决定对五洲交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何国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对时任高管饶东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万元,王权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张天灵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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