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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加入日期:2015-7-17 7:09:54

  (上接137版)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研究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估值水平和价格波动,调整股票、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优先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中权重较大、基本面较好、流动性较高、价值相对低估的上市公司以及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固定收益类品种,适当配置部分具备核心优势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兼顾资本利得和当期利息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20%-70%,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如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理念

  基于中国经济周期的景气研判,采取动态的资产配置,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主动的投资组合管理。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5)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综合价值的评估。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支持:研究人员、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根据独立研究及各咨询机构的研究报告,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投资策略报告等决策支持。

  (2)投资原则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研究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报告,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3)研究支持:研究分析人员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为基金经理提供各类分析报告和投资建议;也可根据基金经理的要求进行有关的研究。

  (4)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根据研究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5)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通过建立一系列完整的风险预警、风险识别以及风险控制体系,运用数量化和系统化的方法来识别、测度、监督和控制风险。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监察稽核人员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的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绩效评估通过业绩表现分析、归因分析、绩效检讨报告,对基金投资进行总结,协助基金经理提高投资业绩。

  (6)组合的调整:组合调整包括组合管理本身所进行的调整、根据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报告的要求所进行的调整以及应对申购、赎回进行的被动调整。基金经理可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权限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资产配置

  (1)一级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股票和债券估值的相对吸引力模型(ASSVM, A Share Stocks Valuation Model)动态调整一级资产的权重配置,确定股票和固定收益品种仓位。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监督执行机构,决定本基金的一级资产配置。

  (2)“核心—卫星”配置/久期配置:

  “核心-卫星”配置: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采取核心-卫星投资策略(Core-Satellite Strategy),在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于市场系统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根据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本基金将蓝筹股定义为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中权重较大、基本面较好、流动性较高的上市公司。核心组合投资蓝筹股的比例为股票资产净值的80%—100%;卫星组合则投资于具备核心优势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以超额收益为投资导向,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净值的0%—20%。

  “核心-卫星”的具体配置比例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a)自下而上的方法:根据寻找到的具有长期高速增长投资标的的数量确定,数量多时,提高卫星组合的配置比例;数量少时,降低卫星组合的配置比例。

  b)自上而下的方法:根据市场股权风险溢价水平(ERP)的变化确定:当市场股权溢价水平比较高时,市场偏好稳健型品种,此时降低卫星组合的配置;当市场股权溢价水平比较低时,市场偏好高增长、高收益、高风险品种,此时提高卫星组合的配置。

  债券资产久期配置:根据经济周期,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组合久期。

  a)通过数量模型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周期趋势性变化,结合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判断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

  b)根据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利率上升时降低久期,在利率下降时加大久期。

  (3)个股选择和个券选择:

  a)个股选择:核心组合利用“中海综合估值模型”,在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范围内,精选出其中价值相对被低估的优质上市公司;卫星组合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自下而上、精选个股,针对具备核心优势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结合流通市值、成交金额、波动性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筛选,积极投资。

  b)个券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数量分析,在剩余期限、久期、到期收益率基本接近的同类债券之间,确定最优个券。个券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

  属性相近的债券,选择收益率较高的券种;在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选择风险(久期)较低的券种。对二者都相近的券种,选择凸性大的券种。

  流动性原则

  收益率、剩余期限、久期和凸性基本类似的券种,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券种。

  对于信用品种,本基金建立内部信用评估体系,对信用类债券进行二次评级。只有通过评级,基金经理才能进行投资。

  4、权证投资:

  本基金在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适度投资权证,权证投资策略主要从价值投资的角度出发,将权证作为套利和锁定风险的工具,采用如下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1)套利投资策略

  在权证和标的股票之间出现套利机会时,对权证进行套利投资。

  (2)风险锁定策略

  根据认沽权证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价差,在投资标的股票的时候,同时投资认沽权证,锁定投资风险。

  (3)股票替代策略

  在价值投资的基础上,根据权证的溢价率和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找溢价率低(甚至折价)的权证,利用权证替代股票,以期降低风险或提高潜在收益。

  由于权证市场的高波动性,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还需要重点考察权证的流动性风险,寻找流动性与基金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成交活跃的权证进行适量配置。

  5、组合调整:

  分为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主动调整包括组合管理本身所进行的调整,以及根据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报告的要求所进行的调整。被动调整是基金应对申购、赎回进行的调整。

  6、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通过建立一系列完整的风险预警、风险识别以及风险控制体系,运用数量化和系统化的方法来识别、测度、监督和控制风险。

  绩效评估通过业绩表现分析、归因分析、绩效检讨报告,对基金投资进行总结,协助基金经理提高投资业绩。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8)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60%+中债国债指数×40%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20%-70%。本基金的股票仓位和债券仓位长期来看应大体保持在60%与40%左右。因此,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基本可反映出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鉴于本基金股票投资中的核心组合将以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标的,因此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沪深300指数;另外由于投资规模和流动性的因素,目前基金的债券组合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因此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国债指数。

  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正式发布,是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晴雨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A股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

  如果沪深300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予以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品种。

  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516,708,241.88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6062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2.2712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5年3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 “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进行了更新。

  (五)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对“基金的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七)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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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