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明日起下调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
日前,深交所发布公告称,深交所下调深圳证券市场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以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8月1日起,深交所收取的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深交所收取的B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301%。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深交所收取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975%。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深交所国债回购、其他债券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
“优先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为普通股的80%,并按调整后的普通股标准费率相应调整。”该负责人表示,对相关证券品种的大宗交易,其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A股下浮30%,B股、基金下浮50%,债券回购暂免收取。
该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8月1日起,深交所可转债、可交换债上市费(含上市初费与上市年费)暂免收取。
大额存单发行主体由9家扩至102家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7月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
《通知》表示,自大额存单产品推出以来,发行进展顺利,市场反应良好。为进一步推动大额存单市场发展,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现决定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即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具有同业存单发行经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
财政部点名9部门未交回22.52亿元 深交所:明日起下调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
《证券日报》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于近日发布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称,按照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应收回119个中央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131亿元,统筹用于促投资稳增长的急需领域。地方各级政府应收回同级各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2438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财政部指出,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了资金的有效供给,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也应注意到,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仍未按要求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直接影响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效果。
截至2015年7月21日,中央部门未按规定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的依次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6.54亿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47亿元、国资委2.46亿元、科技部0.58亿元、环境保护部0.16亿元、国侨办0.16亿元、贸促会0.09亿元、妇联0.04亿元、中央统战部0.02亿元。合计22.52亿元资金未收回。
对于今后工作要求,财政部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财政存量资金没有明确交回期限的,应限期交回。逾期未交回的,除报经批准不再上交外,同级财政可通过调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等方式扣回。财政存量资金已经交回的,同级财政要抓紧提出统筹使用方案,尽早形成实际支出,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