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赵晓辉、许晟)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4日说,近期证监会对两起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违法入股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保荐代表人李黎明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戴丽君、刘兴华分别实施了十年市场禁入措施,两案罚没款共计1.5亿元。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邓舸说,保荐代表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时,通过直接持有或代持等方式入股拟上市公司攫取暴利的行为,公然触犯了法律禁令,应予以严厉打击。
在李黎明案中,李黎明作为证券公司资深投行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持股行为违法,却刻意隐瞒代持公司身份,试图藉此规避法律规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在戴丽君、刘兴华案中,两人利用投行部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借用他人名义受让、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并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并解除限售后卖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邓舸说,几件案件反映出,证券公司合规工作必须加强,证券公司不能唯业绩和利益至上,而忽视合规运营和风控管理,罔顾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最终公司名誉扫地,个人职业生涯断送,务必引以为戒。证券公司要高度重视风控管理和合规建设,完善制度,排查漏洞,确保将证监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杜绝保荐代表人和发行人之间发生任何形式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他表示,对保荐代表人借保荐机会违法入股牟利的行为,证监会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从严从快打击,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一经发现,绝不姑息。证券从业人员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好行业形象。
作者:赵晓辉 许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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