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间,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网络支付出台一系列新规,让支付回归通道本质,银行将夺回主动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意见稿》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将变成纯粹的支付通道,另外P2P公司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7月31日晚间,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网络支付出台一系列新规,让支付回归通道本质,银行将夺回主动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意见稿》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将变成纯粹的支付通道,另外P2P公司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在此前A股市场的单边牛市行情中,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成为引领牛市行情的最大主线,而本次央行发布《意见稿》之后,A股市场互联网金融相关产业链又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发展受限
在本次《意见稿》中,第三方支付将变成纯粹的支付通道。前期第三方支付原本的发展方向是建立独立账户,《意见稿》将使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大幅受限。监管层鼓励资金存管银行,倒逼第三方支付回归小额支付。
当前第三方支付公司收益来源包括:交易佣金、备付金利息收入、以及数据运营收入,其中利息收入是中小型支付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意见稿》实施后将对中小第三方支付平台造成压力,第三方支付行业集中度将有所提升。由于龙头公司未来商业模式变现渠道多样,因此具有龙头地位的支付公司不会受太大影响。
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变成纯粹支付通道后,支付牌照的价值将降低,这对有相关业务布局的公司肯定有影响。不过,就收购牌照的目的来看,比如上海钢联是想协同开展业务,定位于支付闭环以及数据沉淀,那么该政策对公司牌照价值影响不大。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前期A股市场不少上市公司收购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目的是以此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而当前牌照的价值仅限于支付通道,因此这类公司比如腾邦国际、生意宝、石基信息、中青宝、高鸿股份、南天信息等将受到影响。
此外,大额理财将受限制,一些纯粹靠支付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司将受影响。一方面支付通道成本提高影响现有收益,同时银行托管也会增加成本,从而降低理财收益,相关公司的理财业务模式将受冲击。
P2P迎来新一轮洗牌
央行《意见稿》使得P2P公司迎来新一轮的洗牌。
此前P2P公司对资金的汇聚和管理一般是开设一个托管账户后在这个托管账户下设立N个虚拟子账户来实现(类似恒生电子的HOMES配资系统)。《意见稿》监管要求是这个托管账户必须找银行来托管,这就使得很多小的P2P平台面临压力。
另一方面,《意见稿》也使得P2P理财成本增加。在原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模式下,P2P公司资金的转入、支取都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完成,不涉及到银行网管的清算,费用较低。新规中,年20万的限额导致超出20万的部分,每次支付必须经过银行网管,因此增加了P2P的通道成本。
当前A股市场P2P概念股包括匹凸匹、巢东股份、拓日新能、熊猫金控、冠城大通、绵世股份等。
安全认证行业受鼓励
相比于第三方支付、P2P整体受到利空影响,《意见稿》也提及了支付机构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作为验证要素,这有助于刺激相关公司在此领域的投入,A股市场涉及电子信息认证产业链的个股或将受到资金青睐。
上述领域可以笼统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包括为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证明,涵盖电子认证专业设备提供、基础设施运营、技术产品研发、系统检测评估等。
电子认证规划将带动芯片封装业务的发展,如通富微电、华天科技等将间接受益。
另一方面,《意见稿》最主要的目的是让资金尽可能通过银行账户而不是支付账户,只要不是账户支付,其他的如银行快捷、网银网关(B2C、B2B)、个人/企业网银、代收付等均不受任何限制。从某种程度而言,这在影响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同时,NFC近场支付、二维码支付等电子支付行业可能还会潜在受益。
银行重夺主动权
《意见稿》对于银行的意义在于:一、监管主旨是确保银行本质功能的保留;二、对银行利好,不体现在业绩和估值上,而是体现在减少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冲击;三、理顺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中银行和互联网企业的关系,前者为“主动脉”,后者为“毛细血管”。
就具体标的而言,有券商研究机构建议关注浦发银行和光大银行。前者在推“SPDB+”浦银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后者有云缴费平台。随着未来第三方支付业务量逐渐转移到银行,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同银行的业务合作,这两家银行受益较大。(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7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些剁手族感到非常失落。《征求意见稿》通过“客户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七章共五十七条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第三方支付单个客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支付账户需进行多种方式交叉验证等规定几乎成为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命门。
相关规定刚一出来,立即在互联网上激起千层浪。其中,最失落和最无奈的应属第三方支付公司和电商平台。
因为是周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相关平台和网站并没有进行官方表态,不过都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一名不愿具名的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虽然央行称5000元限额是误读,但这个规定根本上改变的是消费者的体验,也提高了网上支付的门槛,对大额电商支付来说,完成一笔订单的难度大大增加。”
线下移动支付受影响较大
记者注意到,由于5000元以上额度的支付必须接入网上银行平台,超过限额的部分,用户要么通过电脑来完成,要么跳转到手机银行APP上支付,而大多数银行手机APP目前的体验并不能令用户满意。
记者采访了解到,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电商平台的担忧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快捷支付用户体验倒退。《征求意见稿》提到,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
按照新规,假如单笔支付金额超过200元,需要通过网页版U盾或是手机网银才能支付成功。也就是说,在微信哪怕发201元的红包,都要去网银页面,这对不少人发红包的积极性会带来影响。
第二,线下移动支付可能遭遇重创。另一家支付平台人士称,现在大家爱用快捷支付,是因为平台没有走银行验证流程,所以处理速度很快,这也是移动支付能够在线下超市、便利店、餐厅等场景迅速扩张的原因。如果以后200元以上的支付要走银行验证,则要增加输入银行卡、插上U盾、验证手机短信等步骤。这些繁琐的流程,加上不稳定的网络将会大大降低移动支付的效率。
第三,银行能提供同样的服务吗?近年来,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量一直在快速攀升。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用户交易次数达17亿次;2014年,中国用户交易次数达45亿次,相当于每天平均交易次数为1230多万。前述第三方支付人士认为,如果真的按照《征求意见稿》执行,对银行网银的承接能力来说,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
开支付账户得去居委会?
第四,大额网购门槛提高。央行在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曾表示,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不过,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受影响较大的将是电商平台价格超过5000元的商品。
寺库网CEO李日学此前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普通用户其实不会持续购买奢侈品,这导致奢侈品网站的客单价很高,平均一单能达到5000元左右。“奢侈品做电商很难像其他电商平台一样有几倍爆发的增长,它受到的客观限制太多,比如网络支付是否顺畅都起很大的决定作用。”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跨境电商平台负责人坦言,如果央行新政真的执行,对平台上的商品类别可能要做一定调整,“因为对我们的用户体验确实会造成很大影响。”
第五,开支付账户要去居委会?上面种种担忧也许是最坏的情况,而提高新开支付账户的门槛,对尚处于普及阶段的第三方支付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给个人开户,如果是消费类账户,需要三个机构为用户做身份验证,如果是具备理财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五个机构来验证。
业内人士介绍,“这里的身份认证指的不是密码等安全手段,而是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教育机构、居委会等能证明用户身份的机构。”“如果《征求意见稿》真的执行,新用户开设支付账号,可能还要上传文凭学历、纳税证明、户口本、护照等一系列东西,不集齐五件,就难以开户。”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即便是用户真正上传了这些资料,教育、工商、财税等部门并没有和支付公司无缝对接。一名支付公司人士感叹,“估计公司到时还要派出大量人力来做人工审核,对于用户上亿的平台来说,这样的工作量难以想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际上,此次征求意见稿并非第一版,比起之前,本轮意见稿有何亮点?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范围是否缩小?现有额度是否适应消费者需求?未来支付行业将因此发生何种变化?
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对意见稿进行解读。
根据账户实名制强弱确定额度
:本轮意见稿与第一版相比,在限额管理方面有何亮点?我们注意到第二十八条“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杨涛:意见稿值得关注的地方不少,这里重点想说两方面,一是对于支付账户的支付功能管理,二是依托支付账户的非支付金融功能拓展问题。
一方面,经过多次讨论之后,与第一版相比,意见稿对最初的限额管理有了较大放松,并且不是按照网络账户转账和消费的交易行为,而是转为根据实名制强弱的账户性质,来确定额度,这是比较积极的一面。
日报:上述限额管理对消费者来说有什么影响?
杨涛:这主要影响到客户利用支付机构账户余额进行交易支付的行为,直接目的是避免在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里沉淀太多的资金,从而控制监管者和支付机构自身都面临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间接目的是,使得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弱化,转而被改造和纳入已经放开准入和逐渐规范的银行卡清算市场。
应该说在当前零售支付工具快速发展、非银行信用支撑的电子支付账户变得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这是一种过渡性的次优选择,现有额度标准能够适应多数及习惯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支付的消费者需求。
日报:这对第三方支付行业来说意味着什么?
杨涛:长远来看,伴随电子支付法制环境、监管环境和行业秩序的进一步完善,这种行政性政策应该逐渐淡化。一方面,伴随支付服务消费者的素质提升,更多由客户来把握消费支付安全;另一方面,即便是如多数国家都没有行政限额,也有许多支付机构主动根据支付场景特点进行额度约束,因为在包括反洗钱、反黑色交易等强有力的监管压力约束下,支付机构也有充分动力做好真实交易监督、风险控制和压力测试。
日报:意见稿第八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不得为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是出于何种考虑?
杨涛: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是为了避免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资金流动的难以监控。
这对于目前处于制度空白区的某些依托支付账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确实会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对于P2P网贷、第三方理财等通过支付机构账户的资金流有影响,这也呼应了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
在金融创新加速与混业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的过渡期,这些规定还是利大于弊的。在网络支付日益凸显规模经济效应的时代,现有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将来必然出现兼并和重组,很多支付机构都难以生存下去。
避免支付账户成为全功能“银行账户”
日报: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这意味着支付机构的现有业务范围缩小了吗?
杨涛: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是在支付机构缺乏与银行类似的监管约束情况下,避免支付账户成为全功能“银行账户”,实现事实上的“金融混业”。
但是一方面,现实中对此需要把握好,由于内涵并不清晰,所以不应该影响某些有价值的过渡性金融创新,如货币基金消费支付等。另一方面,也可考虑分层监管的模式,如在更严格的条款下,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因为在金融市场化改革过渡期,许多类似创新也有其存在的意义。
日报:支付机构面临的挑战是否与日俱增?
杨涛:对于支付行业排名靠后的机构来说,本身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力有限,难以承载这些功能扩展性业务;对于行业领先的支付机构来说,则能促使其跳出支付账户的范畴,尝试改变单一支付业务的发展模式,在大平台经济的思路下,或者争取向网络银行发展,或者以不同机构或产品的层面来整合,从而开展支付承载的多元化金融功能创新,以更加规范和明晰的框架来把握风险和消除监管疑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