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公告称,公司于10月11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据公告披露,该调查的内容即为2014年公司贸易收入疑虚增事项。同日太化股份公告称,公司原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收购标的资产为文化旅游行业,公司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决定于10月13日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今年1月底太化股份公告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评价函(2016)48号通知中有涉及公司贸易收入疑存虚增事项。而据后续披露的补充内容,显示公司虚拟贸易虚增收入金额高达11.47亿元。巨额虚增收入的处理进展让监管层极为关注,5月19日上交所年报问询函中首个问题就聚焦于此。
5月30日太化股份回复年报问询函时表示,就财政部专员办报告所反映的 2014 年报有关贸易收入 11.47 亿元,公司认为不存在虚增收入的行为,上述贸易收入存在交易合同、相关交易单证和结算情况,贸易收入真实存在。
太化股份2015年报业绩大幅下滑。2015年太化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3.06亿元,同比下降31.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77亿元,同比下降1027.64%。年报披露,贸易业务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2015 年实现贸易收入 20.8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90%。
今年1月底,太化股份先后公告,根据财政部专员办《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虚拟经济贸易收入的专题报告》反映,公司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2014 年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 11.47 亿元。公司审计事务所致同会计事务所未对虚增业务收入、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行为予以披露,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对此,太化股份在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公司针对财政部专员办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自查核实,发现铁运分公司在贸易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存在业务流程、业务单据不规范等情形,但不存在所述的虚增收入问题。
此前,上交所也曾通报批评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培武、总经理张瑞红、财务总监赵敏、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崇武、董事会秘书贾晓亮。
太化股份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太化股份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8亿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公司同时披露称,导致2015年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对部分搬迁停产资产计提了约1.96亿元的资产减值准备。但是,太化股份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此后在年报披露前也未再发布业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