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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网约车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

加入日期:2016-10-8 21:00:18

  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消息,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需要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

  (三)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四)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五)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的网约车车辆,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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