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日前通报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专项检查情况。总体看,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进一步健全,但仍存在五方面问题。
通报显示, 在总体向好的趋势下,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工作底稿不完善;三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有效执行;四是簿记建档管理松懈;五是受托管理未勤勉尽责。
据介绍,本次专项检查针对性地选取了债券承销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的中小证券公司作为检查对象,重点对其制度建设完备性、内控机制有效性、尽职调查充分性、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合规性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根据发现问题的不同,证监会此次采取了以下措施:对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直接参与信用评级报告修改,损害评级工作独立性行为的1家证券公司采取6个月暂不受理其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申请文件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存在未有效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的1家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他在尽职调查、簿记建档、工作底稿管理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证券公司,由派出机构谈话提醒,督促其及时整改。
(原标题:证券公司公司债业务仍存五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