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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认可债券交易协议愿意与各方共同承担责任

加入日期:2016-12-21 10:10:48

  国海证券早间再发公告称,2016年12月20日,为维护债券市场稳定,我司本着解决问题、化解风险的原则,与伪造我司印章私签债券交易协议事件相关事涉机构召开协调会议。会议达成共识:虽然主要责任在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个人,但为了维护大局、履行社会责任,我司认可与与会各方的债券交易协议,愿意与与会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同时我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个人伪造公司印章的刑事责任。今后,各方将继续诚实守信开展业务,共同维护债券市场信用和交易秩序。

  事件进展>>>

  【12月21日】国海证券:认可债券交易协议 愿意与各方共同承担责任

  【12月20日】广西证监局进驻国海证券对债券等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12月19日】国海证券: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绝不推诿

  【12月18日】国海证券:公安机关对公司被伪造印章案件立案

  【12月16日】国海证券再发声明:不存在违规债券交易行为

  【12月16日】国海证券:将追究伪造公司印章“失联员工”刑责

  【12月15日】国海证券澄清媒体报道:张杨、郭亮已离职 印章纯属伪造

  【此前报道】

  国海证券疑似债务代持违约 数亿元索赔或难避免

  国海证券的债务代持危机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国海证券员工私刻公章是否能视作向国海证券索赔的理由,也成了国海证券于受损机构争辩的焦点。对此,王智斌律师认为,如果能认定为表见代理的话,则机构有理由向国海证券提出索赔。

  12月14日,市场上出现一则传闻——“国海证券一个债券团队负责人张杨出国失联,请廊坊银行代持的100亿债浮亏巨大,国海直接不要了,章是萝卜章,某大基金货币(基金)爆仓,公司要赔6亿。”对此传言,廊坊银行随后发布辟谣公告,称与国海证券之间并未发生业务关系,也不存在债券违约受损的事实。

  15日,国海证券停牌自查。随后市场有传言,20多家机构上周齐聚北京逼问国海证券,问其是否打算承担相关债券的浮亏。

  对于债券违约一事,18日,国海证券发布公告称,“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相关涉事协议中加盖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与我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不符”,“公安机关已对我司被伪造印章案件立案”。对于该事件涉及两关键人,国海证券表示,“张杨、郭亮为我司资产管理分公司原老团队员工,张杨已于2016年8月1日离职,郭亮目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债券代持风险本可提前发现

  国海证券的这起疑似债券违约事件的意外曝露,使得长期存在于债券市场灰色地域的债券代持业务曝光在聚光灯下。

  “债券的牛市是从2013年年底就开始了,其实单纯的持债到期的做法主要是大型商业银行在操作,更多的机构实在债券价格波动中做价差交易,也就是低买高卖。牛市行情下,更多的中小机构在市场中放杠杆买券、高位抛出为主。”一家大型期货公司人士就此次国家证券疑似违约一事向记者表示,这种加杠杆式的回购交易其实大型机构早已经被禁止了,但小券商和城商行私下还一直进行,主要是之前债市也都是牛市,而且兜底协议往往让他们的风险变的很小。

  “债务代持业务其实早有历史,更多是一种小范围内的信用交易,所以大家对风险把控就比较低了。当然此件事波及的机构如果反复进行确认还是能发现问题的。”该人士还表示,券商只能按照自己公司净资产规模来持有自营债券头寸,所以你要持有超过自己净资产规模的债券,就要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别的机构帮你持有,并私下达成协议、在约定时间到期后以一个特定的价格回购这批债。“这样你所持有的债券就不受到各种限制影响,同时回避以资产规模来确定持有债券规模的规定。”

  “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兜底协议的真假。”对于目前发生的国海证券疑似债券违约事件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述人士认为,当国海说公章是假的时候,和他做交易的公司肯定是不愿意的,毕竟之前这种交易模式、交易习惯就是靠信用维持的,出了事把责任一味推给员工,明显不合理,“按理说,对于一家制度完善的企业,如果国海证券有着严格的自查制度的话,本来是可以提前发现其中风险的。”

  律师:如认定为表见代理,则国海需作出赔偿

  由于此次事件涉及到20多家机构,让他们恐慌的是,国海证券对赔偿标准的认定。

  互联网上流传的“12月15日国海证券债券违约处理商讨会”会议记录显示,多家机构就事发时张杨、郭亮是否是国海证券员工提出了发问,当时国海证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张杨从我们公司的角度已经离开了”,“张杨八月份就离职了,确定手续办完了”。国海证券的律师表示,相关机构在这次事件中也存在审核漏洞,“你们自己的风险把控是有问题的”。

  对于国海证券的这起疑似违约事件引起风波,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红刊财经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表见代理 ,即对于受损机构来说,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他们有合理理由相信,签约的另一方确实是国海证券,那么机构就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有理由起诉国海证券。”

  王智斌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国海证券员工出示的图章真假、对机构来说是很难做出判断的,并且债券资金如果确实打到了国海证券的账户中,那受损机构的善意相对人地位就能成立,在表见代理制度下,张杨、郭亮以国海证券员工签署的合同对国海证券是有约束力的。(注: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通常构成表见代理认定有3条标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的。)而对于张杨、郭亮私刻公章的行为,法律中有“私刻公章罪”的条款,国海证券在承担了违约债务的责任后,国海证券可以以被害人的身份去追究两名员工的罪责,“民事上,可以追偿两员工的赔偿责任,刑事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然,如果张杨、郭亮担负不起巨额的赔偿,或者赃款已经挥霍一空,那对于国海证券,讨回损失希望破灭,只能采取财务手段来处理这个事情,体现在财务报表上就是坏账。”王智斌说。

  不过,对于国海证券而言,要想处理掉这笔呆坏账并不容易。红刊财经记者发现,国海证券作为一家上市时间并不太长的小券商,前几年的利润并不高,自2011年借壳上市以来,2015年净利润达到了史上最高的18.41亿元,但在2016年却出现大滑坡,今年三季度净利润总额仅为10.18亿元,如果按照大家认定的“参加15日国海证券商讨会的机构达22家,债券违约规模可能超过200亿元,浮亏超7亿元。”标准,如此巨额的索赔将对国海证券的业绩产生巨大的压力,而事实上,对于此次受损,国海证券投资总监陈列江在商讨会上也表示,“目前掌握的比在座的稍多一些。”

  “除了赔偿,证监会估计会有后续一系列会罚,国海证券领导要问责、部门要整改、评级要下降、明年开展业务受限。”前述期货公司人士说。2016年证监会发布的投行/券商最新评级和排名中,国海证券的评级为BBB,排名中游,未来不排除国海证券的评级会下调到BB甚至更低的级别。

  19日(周一)早盘前,国海证券发布临停公告称,“我司正在积极与事涉金融机构沟通核实情况,并对我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自查。相关事件核查清楚后,依法应由我司承担的责任,我司绝不推诿”。

  对于国海证券的这起疑似债券违约一事,红刊财经记者致电国海证券董秘办,询问国海证券是否会赔偿?赔偿多少?如何确定张杨、郭亮的法律责任?对于记者提出的疑问,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切都还在调查中,“国海证券的责任认定还在商讨,公司暂不方便作出确定性的表态”。(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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