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3日消息,近日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33号)。《考核办法》强化了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的紧密衔接。国资委指出,为确保《考核办法》顺利实施,将在结合考核期内的工作实际和最新要求,适时制订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任期激励等具体实施方案,并尽快以国资委配套文件形式印发。
《考核办法》对不同功能企业,提出不同考核要求。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主业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对公益类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相关考核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此外,为强化分类考核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设立了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不同功能企业承担的特殊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在考核时予以适当处理。
(原标题:国资委印发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