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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升级证券基金合规管理

加入日期:2016-12-3 3:28:17

  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证监会昨日就起草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2006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2008年7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在证券、基金行业推行合规管理制度。经过多年实践,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基本框架逐步形成,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但随着市场发展、行业情况和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变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也表现出一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适应行业形势和需要,修订现行证券、基金行业的合规管理规则,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行业持续规范发展。

  据介绍,《办法》以《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为蓝本,吸收合并基金行业合规管理规定的有效内容,整合形成证券、基金行业统一的合规管理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一是增加合规经营基本原则要求。针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项业务提出共通的合规基本原则,以增强原则导向,指导各机构规范经营,并为实践中加强监管执法提供规范依据,形成以合规管理为主线的监管规则体系。《办法》规定的八条原则包括:充分了解客户信息、落实客户适当性、持续督导或动态监控客户的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并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防范经营活动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等。

  二是明晰全员合规要求,厘清各方合规管理责任。明确董事会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全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全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三是强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要求公司在合规部门配备一定比例具有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这些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并将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

  四是统一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在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对其提出较高的要求,包括: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组织专业监管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五是提升合规负责人的履职保障。保障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保障。明确合规负责人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考核。规定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应当不低于中位数。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区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行为的情形,强化问责规定。对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行为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采取暂停业务等监管措施;对合规负责人未能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形,情节严重或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更换、认定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原标题:证监会拟升级证券基金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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