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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12月2日消息,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办法》以《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为蓝本,吸收合并基金行业合规管理规定的有效内容,整合形成证券、基金行业统一的合规管理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合规经营基本原则要求。针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项业务提出共通的合规基本原则,以增强原则导向,指导各机构规范经营,并为实践中加强监管执法提供规范依据,形成以合规管理为主线的监管规则体系。二是明晰全员合规要求,厘清各方合规管理责任。明确董事会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全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全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三是强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并将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四是统一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在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对其提出较高的要求。五是提升合规负责人的履职保障。保障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保障。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区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行为的情形,强化问责规定。
增加合规经营基本原则要求方面,《办法》规定八条基本原则:充分了解客户信息、落实客户适当性、持续督导或动态监控客户的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并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防范经营活动扰乱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