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近日修订《定期报告相关披露事项备忘录》,旨在贯彻落实证监会修订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深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在备忘录修订过程中,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根据各自特色完善了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定期报告披露的新要求。根据证监会定期报告准则的修订精神,细化关于扶贫工作、环境信息等社会责任的披露要求,明确披露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要求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概念,强化商誉减值风险的披露,要求公司披露形成商誉的基础资产经营情况、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是做好执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衔接。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需要结合所适用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在相应章节披露行业信息,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 三是统一定期报告内容的披露口径并新增了部分披露内容。针对上市公司日常咨询较多的定期报告披露事项,结合监管实践,明确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相关要求,包括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申请期限和信息披露要求、定期报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提前报告要求;新增违法违规公司退市风险评估及应对预案的披露要求;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及对外担保的部分指标的披露口径。 此外,本次备忘录的修订还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原则,定期报告准则中“重大”这一概念的界定,以及采用创新销售模式的披露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原标题:深交所修订定期报告相关披露事项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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