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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A股强制退市走向全覆盖 A股影响

加入日期:2016-7-11 8: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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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A股强制退市走向全覆盖 15年共强退51家公司
  创业板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最快10月摘牌 汇金或踩雷
  赌重组踩雷创势翔举牌欣泰电气的2亿打水漂了?

  兴业证券领有史以来券商最重罚单
  欣泰电气案警示意义重大 强行退市有助净化IPO环境
  投资者需要重视欣泰电气退市事件

  A股强制退市走向全覆盖 15年共强退51家公司
  专家表示,应尽快完成《证券法》修订,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主体及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2016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原因已经从业绩严重亏损触发红线扩至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透过博元投资欣泰电气(300372)被强制退市可以发现,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可以说实现了以IPO为起点的全过程覆盖。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

  证监会近日完成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深交所也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欣泰电气将成为A股市场首家因涉嫌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至此,自2014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案例正在扩容。《意见》规定的20种强制退市情形正陆续出现。

  实际上,在《意见》实施以来,强制退市案例在扩容的同时,主动退市也已有案例出现,2015年5月21日,*ST二重成为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后第一家主动退市的公司。此外,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水仙电器被强制退市以来,沪深交易所共有51家公司被强制退市。

  今年6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渠道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这意味在IPO环节因存在如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强制退市的案例将会陆续出现。

  尹中立表示,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不仅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同时,更加明确地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亮出了市场规则底线。
  此次欣泰电气及保荐机构相关责任人受到重罚,其中,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拟决定对兴业证券(601377)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欣泰电气已没有重新上市可能。

  除了对相关主体和责任人给予重罚,以及兴业证券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之外,应该借鉴成熟市场做法,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来解决二级市场投资者损失的问题。尹中立同时建议,应尽快完成《证券法》修订,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主体及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只有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特别强调,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发挥和动员行政、司法、自律组织的职能作用,对案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欣泰电气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这类重大违法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将其清除资本市场。张晓军称。(.证.券.日.报.)

 


  
  创业板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最快10月摘牌 汇金或踩雷
  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欣泰电气不可能有再回A股的机会。

  7月8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已完成对欣泰电气(300372,SZ)涉嫌欺诈发行以及信披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深交所方面也表示,欣泰电气将成为创业板第一家终止上市的公司和中国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欣泰电气不可能有再回A股的机会。

  公司股票7月12日复牌
  媒体记者注意到,除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一事进行了明确表态之外,欣泰电气7月8日下午也公告称,公司7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对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在内的共计17名相关人员和公司本身予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907万元。除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对公司董事长温德乙、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于退市程序,欣泰电气表示,公司股票将于7月12日开市起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将在股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规定,在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1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欣泰电气股票交易进入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公司股票从A股市场摘牌,实现终止上市。

  对于上述情况,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暂停上市之后,交易所有1年的时间可以决定是否终止欣泰电气上市,这一年时间是交易所作出决定的最长期限,但并非必经时间段,理论上(欣泰电气)最快的摘牌时间为今年10月底。”

  兴业证券将设先行赔付基金
  与此同时,证监会对于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人的处罚也相继披露。7月8日晚间,兴业证券(601377,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欣泰电气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其证券从业资格,并拟对兰翔、伍文祥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兴业证券同时还披露了出资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情况。根据公告,兴业证券本次赔付的对象为自虚假陈述实施日(即2014年1月15日)起至揭露日(即2015年7月14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此外,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也已经展开,证监会表示已对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发送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东易律师事务所的调查还在进行中。同时,证监会将冻结或限制行政责任当事人的原始股份,并关注相关股东减持合规性;加强对欣泰电气监管,确保欣泰电气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其首发剩余资金采取专户监管等。

  复牌后公司股价或大跌
  欣泰电气退市后无疑将更加命途多舛。此前有媒体采访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时,其表示,“自己事前并不清楚公司将要被强制退市,但心里也有准备。由于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但此后其又改口称,“自己7月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将考虑走破产程序,只是最终考虑到所有可能性都行不通之后,最迫不得已的做法。而在此之前,公司仍将在确保各方利益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和发展。”

  媒体记者注意到,欣泰电气的“风雨飘摇”让大量持有其股份的机构和个人叫苦不迭。除了前后耗资2.32亿元举牌的创势翔或面临巨亏外,持有1.52%流通股的汇金公司或许也将踩雷,更有超过1.3万名普通投资者未能幸免。

  根据此前的案例,2015年3月31日,退市博元复牌,随后公司股价出现连续7个跌停,随后开始大涨大跌,至2015年5月14日停牌前,报收于6.55元。复牌后30个交易日,退市博元累计跌幅13%。2016年3月29日,退市博元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价连续4个跌停,随后有所反弹,至5月11日最后一个交易日,退市博元收于4.49元。即2015年3月31日~ 2016年5月11日期间共60个交易日,退市博元股价累计下跌了40%。

  2014年4月21日,退市长油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价出现连续6个跌停,随后有所反弹,至2014年6月4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收于0.83元。较1.63元的复牌价格,退市长油跌幅约50%。

  值得一提的是,退市博元与退市长油未来仍存在返回A股市场的可能,而如前文所述,欣泰电气未来将不能在A股上市。这似乎意味着,欣泰电气未来的股价走势将更加坎坷。(媒体朱万平)

 


  赌重组“踩雷”创势翔举牌欣泰电气的2亿“打水漂”了?
  因财务造假而被强制退市,欣泰电气(300372,前收盘价14.55元)将成创业板退市第一股。虽然兴业证券(601377)设立了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但创势翔的两次举牌时间均不在获赔的时间段内,由此创势翔举牌所耗的2亿多元可能“打水漂”了。  创势翔无缘先行赔付
  媒体投资宝注意到,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近日表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启动强制退市程序,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这一表态无异于宣布了欣泰电气的“死刑”。

  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承销机构,将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哪些投资者有资格得到先行赔付呢?

  据兴业证券发布的最新公告显示,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有:主要是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此外,发行事件责任方不属于先行赔付的赔付对象,而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并不在此次赔付的范围内。

  媒体投资宝注意到,虚假陈述实施日即《IPO招股说明书》披露日,即2014年1月15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即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日,即2015年7月14日;至于虚假陈述更正日,欣泰电气于2015年11月27日、1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和《关于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媒体投资宝注意到,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中,创势翔就完成了对欣泰电气的两次举牌。据欣泰电气公告显示,创势翔第一次举牌时间在2016年3月1日~18日,耗资1.12亿元增持859.1万股;第二次举牌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4月20日,创势翔通过旗下产品创势翔盛世等共计22个信托账户,耗资1.2亿元增持欣泰电气856.47万股。截至2016年4月20日,创势翔累计持有欣泰电气1715.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按照停牌前14.55元/股的价格估算,持股市值近2.5亿元。创势翔当时表示,主要是出于对A股市场未来趋势的乐观判断,以及对欣泰电气发展前景的看好。

  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是在2015年7月14日,因此据兴业证券的赔付原则,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并不属于此次先行赔付的范围,也就是说创势翔此次不在先行赔付范围内。

  业内:垃圾股或价值回归
  与创势翔赌欣泰电气重组栽了跟头一样,王亚伟近日也因赌重组栽在了新三板公司随视传媒(430240,收盘价4.97元)上。

  7月6日晚间,停牌一年的随视传媒宣布重组失败,并于7日复牌。随视传媒7月7日盘中最大跌幅高达82.5%,收盘跌幅仍高达74%,股价从停牌前的每股20元直接到了5.20元。而王亚伟的千合投资当时以30元/股的价格认购了32万股,斥资960万元,按照7月7日收盘价5.2元计算,千合投资所持股份的浮亏达到793.6万元,浮亏率高达82.67%。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赌重组股的风险在增加。那些认真研究经济走向的价值投资者将会得到市场的认可,而那些听消息博重组的投资者可能会失去更多。

  此外,对于已发布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带病”公司,投资者需要尽量回避。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有10家创业板公司发布了退市风险警示公告,除欣泰电气外,还有星河生物(300143)、同花顺(300033)、锐奇股份(300126)、京天利(300399)、金亚科技(300028)、吉峰农机(300022)、恒顺众昇、宝利国际(300135)和安硕信息(300380)。

  不像主板公司还可以变成ST或*ST,给投资者以提醒,创业板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条件的,直接退市。

  最新播报
  律师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索赔
  媒体记者杨建
  媒体投资宝注意到,目前已有律师对外公开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厉健律师表示,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有效惩戒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拟定为:在2015年7月14日(含当日)前曾买入欣泰电气股票,并在2015年7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两位律师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欣泰电气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每.日.经.济.新.闻.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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