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的影视作品和高票房让影视行业在2016年迎来新的发展热潮,行业的蓬勃景象也让影视产业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明星证券化”更是在今年A股市场烙下了火红的印记。
不过,资本的疯狂,让监管部门头疼不已,面对不停的跨界收购,交易所发函询问,同行业并购重组,交易所也对估值等疑问抛出“十万个为什么”。近日,深交所再度修订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注意到,此次修订,直指强化监管两大热点关注问题。
●修订一:票房与营收关系
目前,国内影视行业发展迅速,高额票房作品越来越多,上市公司与制片人、导演、演员在业务、股权等方面的合作方式不断创新,“明星证券化”成为市场热点。从当前情况看,影视作品票房对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不过,由于票房收入并不等同于公司的营业收入,如果公司披露的公告中未明确高额票房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影响,则可能会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此外,上市公司与演职人员的合作往往会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及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深交所此次修订要求公司披露来源于高额票房电影的营业收入区间,对票房收入与公司实际可确认营业收入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强调,要求公司提示相关风险。同时,本次修订对上市公司与演职人员的合作提出了具体的披露要求,包括双方具体的合作方式、授权事项、排他性条款等。
如国内电影票房第一的《美人鱼》,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注意到,今年2月15日,光线传媒发布关于电影《美人鱼》票房的公告,宣告其作为出品方的影片《美人鱼》的票房超过16亿元,已经超过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收的50%。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票房收入以中国大陆地区各地电影院线正式确认的结算单为准,公司就该影片取得的财务收入将按照票房收入分账比例以及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直到《美人鱼》创下30多亿元票房收入,光线传媒都未再对票房做出公告,而在这条仅有的票房公告里,也无法得知《美人鱼》票房对公司营收到底有何影响,票房的多少能够转化给营业收入。
同样,在光线传媒刚刚公布的半年度业绩预告也指出,公司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77%~302%,净利润区间为3.1亿元~3.3亿元。净利润增长的原因是参与投资、发行并计入本报告期票房的影片共8部,总票房为43.4亿元,其中:报告期内上映了《美人鱼》、《谁的青春不迷茫》、《火锅英雄》等6部影片,票房为39.8亿元等。
从光线传媒公告表述里,只能看到影片票房多少,但是多少转为营收,多少转为净利润依旧没有披露,这始终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投资者无法得知具体影片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影响情况。
显然,此则修订就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不然票房对业绩的影响永远都只有圈内人了解,对投资者永远是个谜。
●修订二:严控“明星证券化”
早在原《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以下简称《指引》)里,就已经要求对上市公司与演职人员的合作及业绩对赌事项对上市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进行信息披露。不过,从今年多家上市公司跨界收购、同业收购情况来看,简单的合作与对赌事项已经达不到信息披露的效果,“明星证券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细化披露解决。
所以,对市场普遍关注的“明星证券化”事项,此次修订要求公司除披露估值基础、业绩承诺等情况外,还需对演职人员入股时的出资作价依据进行说明,与其他投资者的入股价格进行对比,并说明演职人员是否有具体的合作安排。
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了解到,事实上,“明星证券化”在今年的确给交易所带来了诸多监管困扰。
2016年3月,暴风科技宣布收购吴奇隆和刘诗诗担任股东的稻草熊影业的60%股权,交易金额为10.8亿元;而4月,唐德影视给出超过7亿元的估值收购范冰冰的爱美神51%股权。这些都引起了投资者和深交所的高度重视,越来越离谱的高溢价收购明星公司案例,最终令交易所下定决心,狠抓“明星证券化”。
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明星公司与上市公司承诺了高业绩,普遍签订了业绩对赌协议,但影视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且明星更新换代迅速,这样的高价购买究竟能带来多少收益,只能交给时间来检验。
大通证券资管部经理李娜日前表示,把握市场热点有针对性地细化影视类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有助于遏制影视类概念炒作,刺破高估值、高市盈率泡沫,有利于市场的价值引导和价值发现,对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促使行业内公司专注于自身主营发展,使市场回归良性竞争,让真正的优质公司获得更好发展。
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还注意到,此次《指引》修订,深交所征求了3500多名投资者的意见,征求意见显示,83%的投资者会关注公司披露的票房数据,76%的投资者会关注公司与知名演职人员之间的合作事项,86%的投资者认为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对其投资决策有帮助作用,并希望持续推出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