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收到证监会罚单刚刚十天时间,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已经掀起维权索赔的高潮。然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也许是感受到了受损股民的强大力量,
大智慧公司与8月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不服证监会处罚,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罚单。事实上,另外一边的投资者向
大智慧公司的索赔案件,也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这样的变故,会影响投资者维权吗?《投资快报》记者向多位维权律师求证的结果是,不影响。
大智慧不服处罚向法院起诉
2016年8月1日晚间,大智慧发布公告,公司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根据大智慧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指出,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1亿元,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投资者索赔案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证监会对大智慧处罚落地后的首个工作日,广州、上海、杭州等地的律师已代理投资者对大智慧提起了民事诉讼。据《投资快报》记者了解,首批起诉的投资者已达200多人。而最早起诉的一波股民,只用了三天时间。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大智慧的处罚结果,7月25日便有投资者委托代理律师前往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透露,7月25日其受江苏、广东等地三位投资者委托前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三人起诉金额已超300万元。8月1日,法院正式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标志着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8月1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我们代理的首批30位投资者诉大智慧虚假陈述案,标志着大智慧索赔案司法程序全面启动。”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也透露,目前已有200余位投资者向其提交索赔资料,亏损金额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个别人的损失高达几百万元。其中,大部分已经办好委托手续,将分批起诉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批起诉材料于7月25日递交法院,30位投资者索赔金额约2079万元。8月2日,其向上海一中院提交第二批起诉材料,63位投资者索赔金额约600万元。
此外,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也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其代理的大智慧索赔案件,已经于2016年7月25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本次索赔人数共20人,索赔金额360多万。
事实上,通过本报“抱团取暖”平台征集的首批三十多位投资者,目前也已经委托律师飞往上海提交诉讼材料。
大智慧行政复议不影响股民索赔
然而,就在投资者准备起诉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大智慧那边却传来不服处罚,申请行政诉讼的消息。不少投资者担心,这样的变故,是否会影响索赔。
对此,厉健律师表示,此类案件中,上市公司行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权利,包括今后可能提出的管辖异议等,是被告法定权利应予尊重,也是被告常用诉讼策略,并不影响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根据立案登记司法解释规定,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立案受理时不再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前置条件。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进一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第二条显示,依法受理和审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维护证券交易市场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立案登记司法解释规定,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立案受理时不再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前置条件。
许峰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法,目前起诉立案已经不需要处罚前提了,大智慧起诉证监会应该更多是出于拖延时间,降低影响,动摇投资者索赔信心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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