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3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经过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问题的回复说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公司已及时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问题的回复说明(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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