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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公司参股设立方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的批复,该参股子公司的设立存在不确定性。参股子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发布了《关于参股设立证券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2016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参股设立证券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方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证券”)。方圆证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9,250万元,出资占比为19.50%,为参股股东。
近日,公司与相关方正式签订《方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证券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方圆有道,产融相合”理念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合苏、港之优势,苏港联动,立足江苏,走向世界;运用现代化互联工具,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
(二)经依法登记,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
(三)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四)持股比例: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股份总数为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五)证券公司发起人应自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根据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在六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付出资,具体缴付期限以筹备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为准。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该等未缴付出资的发起人应按其认缴出资额的千分之一向其他方发起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付超过30日的,未缴付出资的发起人则应额外向其他方发起人各支付证券公司注册资本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其他方发起人及证券公司全部损失的,则该未缴付出资的发起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未缴付出资的发起人应无条件退出本次合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事宜,并无条件配合其他方发起人办理相关手续。
(六)柯利达集团、柯利达股份持有的证券公司股份,自证券公司设立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中方发起人持有的证券公司的股份,自证券公司设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证券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证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八)证券公司正式成立后,所有筹备费用由证券公司承担。如证券公司设立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已支出的筹备费用应由发起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认购比例承担。
(九)本《发起人协议》需经发起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方可生效。
公司参股设立方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的批复,该参股子公司的设立存在不确定性。参股子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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