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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会议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项、3项、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董事谢德春先生和蔡启孝先生、监事李章先生和杨鸿女士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尚需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其自获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31日(周三)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30日-2016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15:00-2016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学民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975,312,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5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968,276,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7,0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7人,代表股份数7,2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20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7,0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283,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1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1%;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975,284,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7,21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9.01.董事候选人:谢德春 同意股份数:975,278,767股
9.02.董事候选人:臧晓松 同意股份数:975,278,866股
9.03.董事候选人:蔡启孝 同意股份数:975,278,767股
9.01.董事候选人:谢德春 同意股份数:7,209,401股
9.02.董事候选人:臧晓松 同意股份数:7,209,500股
9.03.董事候选人:蔡启孝 同意股份数:7,209,401股
谢德春先生、臧晓松先生、蔡启孝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0.01.监事候选人:李章 同意股份数:975,278,767股
10.02.监事候选人:杨鸿 同意股份数:975,278,866股
10.01.监事候选人:李章 同意股份数:7,209,401股
10.02.监事候选人:杨鸿 同意股份数:7,209,500股
李章先生、杨鸿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董萌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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