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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及监管规则将进一步明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抓紧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及监管规则。
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有关内容,原则性地提出了三项要求,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应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证监会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
就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后续工作,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要求,抓紧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监管协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他同时提到,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