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0日指出,近期证监会发布了2017年2号公告,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的预约接待工作,具体涉及三项内容:
一、明确沟通接待的事项。需要当面沟通的有三种情况:对反馈意见重大问题需要当面解释说明的、咨询重大政策和审核标准问题、其他需要当面沟通的特殊情况。对其他咨询内容,证监会鼓励发行人采用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对于与发行业务无关的礼节性拜访、来访等不属于沟通和需要接待的事宜。
二、强化沟通和接待的规范。符合条件的预约申请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待;必须在指定办公室双人接待;接待情况要记录并记入档案。发行人的预约申请也得到规范,需提前预约且尽量不超过三人同行。
三、强化沟通服务要求。审核人员要及时、耐心倾听诉求,可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