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1月23日披露,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家公司IPO获通过;另外,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通过。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2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既然专利技术均为公司自主研发,6项发明专利由发行人和上海大学共同申请并共同共有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这些技术是否来源于上海大学的研发成果,是否存在相关技术合作协议及其对相关专利申请、共有和使用的约定情况,上海大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有权无偿许可发行人使用并处置相关的发明专利,是否存在专利权属的纠纷,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形;(2)目前上海大学教师在发行人处的兼职情况,兼职教师在上海大学所任职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上海大学的有关管理规定;(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涉及上述共有发明专利的种类、主要使用范围、在公司生产中的作用、涉及的产品、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对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及占比情况以及对发行人持续合法经营的影响;(4)发行人对专利和合作开发等进行有效管理的具体规章和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执行情况,发行人正在使用的有关专利技术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及发行人后续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与博世系客户销售比重逐年提高的原因,定价机制和定价公允性,对其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双方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双方未来业务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在拓展客户方面所面临的困难、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2015年末在产品余额较2014年大幅增长的原因,2015年末在产品项目目前交付验收情况;(2)报告期各期客户延期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撤销订单、合同终止的情况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余额前10大项目中皆存在“事后补签合同”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补签合同的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和存在的风险,“事后补签合同”的项目收入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例,发行人合同管理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补签合同的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如何对项目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归集、收付款等进行管理,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同业竞争。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新风港务分公司及广州港集团实施委托管理的穗航实业公司经营煤炭、油品及液体化工等装卸业务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2)目前广州港集团托管穗航实业公司相关安排具体情况,如具体期限、方式、利益分配以及委托管理终止后的后续安排等具体条款,相关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3)新风公司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规划,关停货物装卸业务是否有明确时间表;(4)广州港全港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主体经营集装箱、煤炭、油品及液体化工以及其他散杂货万吨级以上专用泊位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说明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股东中远集团有关客户以及广州保安服务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报告期内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在较多日常关联交易及资金拆借的必要性,相关内控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完整的决策程序。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3、相关会计问题。根据招股书披露,在编制母公司财务报表时,广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的资产及负债,按广州市国资委批准的评估值为基础记入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在编制发行人合并报表时,上述资产及负债仍然以账面价值列示,将评估增值予以冲回。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采用不同编制基础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三)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涉及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对与上述诉讼有关的事故的调查结论;是否发生其他质量问题和/或安全事故和由此引发的其他纠纷或诉讼;(2)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关于生产、销售、安装维保业务(包括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有效执行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制度能否保证发行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将罗爱明先生、罗爱武先生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理由和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应收账款中逾期占比较高的具体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应收账款管理及相关坏账计提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3)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逾期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3月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履行相关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是否存在纳税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四)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前身由中外合作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时,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开发)所持股权比例下调为10%时继续出资人民币23,629,157元的定价依据;长城开发未将相关评估报告上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瑕疵是否影响到发行人股权结构的清晰稳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董事康凯是实际控制人赵晓群的唯一子女,是否应当认定为共同控制人;(2)发行人董事康凯父亲康文春先生控制的东莞市誉铭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莞市恩道工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的变化、手机产品金属化的趋势以及对对主要客户三星电子的销售收入下降情况进一步说明以下事项:(1)2016年度塑胶精密塑胶结构件和金属精密结构件的收入占比情况;(2)发行人的产品结构与客户结构有无发生重大变化;(3)2016年末塑胶精密塑胶结构件在手订单与产能利用率情况,塑胶精密塑胶结构件相关设备是否存在减值或淘汰情形;(4)2016年末金属精密结构件的在手订单情况,以及金属精密结构件相关设备的产能利用率情况;(5)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对发行人的客户结构、产品结构的变化以及手机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是否对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2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无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2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模具开发、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摊销)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决策情况,前述募集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和2016年全年的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说明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相关披露是否准确、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上海宇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为)为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是发行人的主要经销商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与上海宇为的交易情况。其他经销商相比,该公司的利润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异常。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来源、发明专利主要开发者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技术优势及可持续性。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发生变动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外销客户和外销业务核查的方法、程序和结论。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严格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处罚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