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IP的年终炒股总结,干货满满(学习) 2017年A股不得不说的秘密
日前,深交所网站开通“股东业务专区”,提供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第二渠道,股东可以选择自行披露权益变动信息。“股东业务专区”上线,标志着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正式开通,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大特点
根据当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落实用户注册程序,把好身份验证关。股东在实施信息披露前,必须通过上市公司协助网上注册,或自行网上注册并在深交所办理激活手续。注册时,股东需根据其主体性质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是实现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全覆盖,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注册成功后,股东可提交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和减持预披露提示性公告等在内的各类权益变动公告。在系统运行初期,深交所在当日收盘后接收信息并对股东信息披露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股东自行提交媒体予以披露,未来条件成熟时将研究采用直通披露方式。
三是股东可在同一账户下完成多家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注册成功后,股东可通过“权限管理”功能添加对其他上市公司的持股信息,并在该账户下实施相关信息披露。
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股东权益变动信息对上市公司股价往往存在较大影响,历来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重要信息。按现行做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由股东委托公司代为披露。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股权之争不断出现,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未及时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在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朝着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方向发展的背景下,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和准确性备受市场关注。作为上市公司一线监管机构,深交所开通“股东业务专区”,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实施赋予股东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使得股东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自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提升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作为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强化其信息披露意识,督促股东归位尽责,承担应有的信息披露责任。该制度实现了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对接,缩小了境内外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为便捷、有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深港通”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效果。
推进信披改革创新
据了解,香港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XV部的概要-披露权益对权益申报做了详细规定。市场人士表示,香港市场较为成熟,其股东披露主要依靠健全的法制基础予以规制,股东信息披露意识较好,披露形式上较为简单,主要采用表格化披露,申报和提交无须经过股东身份认证等程序,港交所亦不予以事前把关。
深交所推出的股东业务专区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服务市场主体,强化股东信息披露意识,提高股东权益变动的披露效率,提升市场透明度,避免出现股权之争导致的上市公司不配合股东权益披露的情况。由于目前国内市场的股东信息披露意识薄弱,为确保业务运行初期风险可控,深交所将对股东业务专区进行帐号注册管理,对于股东身份予以事前现场确认或由上市公司代为确认。账号设置有30日的有效期,规避股东身份信息变化带来的风险。
深交所股东业务系统是在上市公司业务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开发,独立于上市公司专区建立股东业务专区。为了提高股东办理业务的效率,降低股东成本,股东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仅完成申请注册即可,不需要使用“数字证书”,并且由上市公司协助股东办理注册及增加权限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无需前往深交所现场办理。
据了解,近年来,深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持续推进信息披露改革创新,率先推出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和早间披露制度,全面实行行业监管模式并建立了分别基于新兴行业和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传统行业的两套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这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对提升深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增强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股东业务专区”上线也正是深交所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积极应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
未来,深交所还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优化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强化一线监管,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