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12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宏源药业(831265)10月12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被监管事项为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留存危险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未披露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宏源药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称,将尽快整改上述问题,并在财务会计基础管理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和完善力度。另外,公司在完成整改并符合上市条件后将择机重新申报IPO。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