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支持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在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中更好的发挥公募基金专业投资的作用,证监会近日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指引》,养老目标基金拟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
为体现基金长期投资的特点,《指引》明确,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与基金的投资策略相匹配。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60%、80%。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高莉表示,当前制定《指引》并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一是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专业理财在居民养老投资中的作用。目前,公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历史业绩。公募基金管理人是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等养老资金的重要投资管理人,是我国养老金管理的主力军。
二是有利于形成专门养老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投资。目前,公募基金数量众多,已超过4000只,风格各异,制定《指引》,明确养老基金在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方面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形成专门的养老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
三是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行业陆续推出部分养老型基金,基金通过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并控制仓位,多数取得较好收益。总结前期养老型基金的运作经验形成行业标准,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平稳起步、规则明确、稳妥推进、控制风险”的原则,《指引》对“养老目标”基金在以下方面做出专门安排:一是要求产品在投资策略上力求稳健,引入海外市场较为成熟且广泛应用的资产配置策略,力争获得长期稳健收益;二是将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与基金封闭运作期限或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获取长期稳健收益;三是要求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四是鼓励“养老目标”基金设置优惠的费率,让利于民,支持投资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五是突出“人合”,设置基金管理人条件,支持优秀的基金经理管理“养老目标”基金;六是要求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且反映投资策略,便于投资者识别并形成专门产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