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投服中心在上海召开证券支持诉讼案件研讨会,通报了上述“成绩单”。据称,目前,在7例证券支持诉讼中有3起案件已经胜诉,部分中小投资者获得了全额赔偿,另4起案件正在诉讼中,进展也较顺利。
同时,投服中心相关人士还介绍说,在近一年多的证券支持诉讼工作中,投服中心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成果:如立足国情,构建支持诉讼机制,开启帮助投资者维权新篇章;持续丰富案件类型,支持诉讼多点开花,专业性特点不断凸显;开创支持诉讼全国范围公开征集投资者的新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积极推进损失计算软件开发工作,提升支持诉讼工作效率和权威性;向“首恶”精准追偿,确立“追责到人”的支持诉讼原则;有针对性宣传使支持诉讼走进广大投资者。
当然,从已有的证券支持诉讼实践中看,也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主要体现为:第一,当前诉讼机制下,诉讼结案周期长,投资者获赔时间久;第二,申请支持诉讼的投资者数量激增,“小额多众”的特点愈加突出,现有的支持诉讼工作模式难以为继;第三,支持诉讼公益律师的工作难度日益增加。
据悉,为破解支持诉讼瓶颈,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支持诉讼工作效率,投服中心与相关法院正在探索示范判决和证据认证创新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研讨会上,一些公益律师就中小投资者维权和投服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就提高诉讼效率、合理认定虚假陈述案件中的系统性风险因素及确定具体赔付比例、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示范案件审理、行业标准建立、公益律师团队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如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匹凸匹”案件原告代理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吕红兵律师指出,公益律师团要密切与投服中心合作,只有深入证券支持诉讼工作前沿,了解、研究新情况,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才能够为法治建设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律师认为,当前虚假陈述案件诉讼服务市场中呈现社会律师和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共同参与的特点,投服中心的证券支持诉讼只有坚持探索示范判决等创新机制,才能够保证支持诉讼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ST大控”案原告代理人、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指出,要进一步对支持诉讼案件中被告“玩失踪”“毫无依据地提管辖权异议”等恶意拖延诉讼的手法研究新的举措,应对恶意程度较高的被告采取边控等针对性措施。
“安硕信息”案原告代理人、上海華尊律师事务所朱夏嬅律师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江浩雄律师也提出,应当积极推动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推动司法机关认可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可作为有效的原告身份证明材料,以提高诉讼效率。
还有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朱列玉律师认为,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应当积极探索改革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和报酬激励约束制度,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鞍重股份”案原告代理人、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徐珊珊律师认为,在支持诉讼案中,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与协调,投服中心要建立相关支持诉讼案件代理人接受委托的标准,确定相关原则,降低中小投资者的诉讼预期,排除其不合理的诉求。
“上海绿新”案原告代理人、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许平文律师提出,在损失赔偿计算方面,要科学区分市场风险及其他因素导致的偿付剔除,目前相关应对手段不足,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找出科学的解决办法。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金赛波律师建议,在法庭审理示范案件的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引入证券行业专家证人,增强示范案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猛犸基金”案原告代理人、上海道恒律师事务所王荣律师提出,在没有监管部门认定违法行为和法院受理前置程序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行业的具体标准极为重要,要对“开放日”“缩减份额法”等基本概念界定统一标准,加强行业管理。
在公益律师团队建设方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建议投服中心结合律师自身业务特点,对目前的公益律师团队细分诉讼、非诉等专业方向,合理安排术业有专攻的律师在支持诉讼和持股行权不同业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本次会议是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团队组建后的首次证券支持诉讼案件研讨会,与会律师积极表达了未来继续从各个角度深入参与投服中心公益业务的强烈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