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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华联股东违反规定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加入日期:2017-12-4 9:14:19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7-12-4 9:14:19讯:

  12月1日,中科华联(838867)发布关于股东收到证监会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股东郅立鹏、陈继朝、杨波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2017年3月13日,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股票256.7万股,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由45.48%变为42.53%。2017年3月20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票308万股,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由42.53%变为39%。

  在上述减持中,一致行动人在持有中科华联股份(行情000882,诊股)达到5%的整数倍时未停止交易,且未披露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2017年8月15日,公司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分4笔转让公司股票382万股,4笔交易数量分别为100万股、100万股、100万股和82万股,交易价格均为10.5元/股,4笔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分别为10.64%、9.49%、8.34%和7.4%。

  同样,在上述减持中,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在持有中科华联股份达到5%的整数倍时未停止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此,上述股东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新三板在线获悉,中科华联于2016年9月1日挂牌新三板,该公司主要从事湿法锂电池隔膜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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