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ST鑫秋(83226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知书显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
此前ST鑫秋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 2016 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1、责令鑫秋农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2、对张友秋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3、对贺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4、对宋洪胜、许本法、李爱国、张新燕、杨宝华给予警告,并 处以 6 万元罚款。
犀牛之星(ipo3.com)自选股显示,ST鑫秋主营业务是各类农作物种子的繁育、加工及销售,棉花、 被服的加工与销售;其中农作物种子主要是棉花种子、小麦种子、玉米种子。公司2017年上半年营收767.55万,净亏损2,488.8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