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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8日,春节,63岁的王学祥坐在位于四川省西昌市的家中,翻看着一份2003年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下发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彼时,王学祥作为原告起诉上市公司圣方科技,经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圣方科技支付原告王学祥1.2万元。
然而,从拿到判决书至今已经长达14年时间,王学祥仅拿到赔偿款项的20%(包括20%本金及20%的诉讼费),其余80%(包括80%本金及80%的诉讼费)至今未能得到。证券时报记者从王学祥的代理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处获悉,当年其所代理的王学祥等82名股民均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该案系已经拖了14年之久而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案例,也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史上耗时最长的案件。”宋一欣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1990年代,王学祥就已经进入股市,是中国A股市场中资历比较老的一批股民,那时候的A股市场并不是很规范,很多时候都是靠听消息来炒股。
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了10多年,所以很多具体的细节王学祥都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当时之所以会买入圣方科技,是因为一位“消息灵通人士”在2000年末向他透露:“圣方科技具有资产重组题材,未来将成为大牛股。”王学祥在买入圣方科技后,这只股票的价格在短时间内就上涨了2元。“千万不能卖,这只股票还没有进入真正的拉升阶段。”“消息灵通人士”适时提醒王学祥。
令王学祥没有想到的是,圣方科技在之后并没有迎来上涨,反而是从2001年5月开始,就一路下跌。“我记得最后大概是在1.1元附近将手中持有的圣方科技全部抛售了,这只股票在后来最低时曾经一度跌到几毛钱。”王学祥回忆说。
就在王学祥关注着圣方科技股价走势的时候,一条新闻吸引了他的注意——2001年,证监会宣布对圣方科技披露的虚假资产进行立案调查。也正是从当年开始,包括王学祥在内分别来自黑龙江、四川、江西、上海等18个省市的82名投资者委托宋一欣就圣方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侵权赔偿诉讼。
时隔两年之后,经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圣方科技和宋一欣代理的82名投资者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令宋一欣、王学祥等82名投资者都没有想到的是,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今的14年时间里,只拿到了20%的赔偿,剩余80%的赔偿至今杳无音讯。
“按照法院的判决,我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是1.2万左右,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拿到了2000多元的补偿款,剩余的1万多元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王学祥说,1万元钱并不是很多,但是仍然希望能够要回来。毕竟这是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希望法律的权威性得到维护。
据悉,王学祥等82位投资者应得证券民事赔偿金总额为373.60万元(包括本金、诉讼费及执行费),2006年8月,圣方科技支付了20%即74.72万元,剩余80%即298.88万元至今杳无音讯。
圣方科技前身是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1999年11月3日发布董事会公告称:“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圣方显示器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的方案》,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但经查,上海圣方显示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上海圣方科技有限公司,1999年11月11日才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仅为500万元。牡石化及其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八名董事的行为构成假陈述行为。
另外,圣方科技大股东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1999年12月出资20914.3万元收购牡石化,1999年12月3日西安圣方在受让股权的公告中称:“截止10月底。本公司总资产为6亿元,净资产为4.5亿元”。但经查,西安圣方1999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的4.5亿净资产中包括1999年8月“受馈赠”的2.4亿元无形资产,但这部分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是2000年3月出具的,其中1.7亿元的无形资产是1999年11月才通过技术鉴定,公告当时不能确认为资产。因此在1999年10月底,西安圣方的实际净资产不超过2.1亿元。西安圣方上述行为构成虚假行为。
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9月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中表示:“按照规定,对牡石化(现圣方科技)处以罚款50万元,对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原董事长荣英林给予警告,处以罚款5万元;其他7名原董事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按照规定,对西安圣方给予警告,处以罚款50万元;对两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和3万元。”
2003年年底,虽然在哈尔滨中院的主持下,王学祥等82位投资者与圣方科技达成了和解,但是由于圣方科技在调解后拒不履行法律裁定的付款义务。于是2004年底,王学祥等82位投资者又向哈尔滨中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圣方科技于2006年初被人申请破产,并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6年6月,根据圣方科技提出的债务和解协议,即出售公司全部资产偿还公司破产债权的20%,80%的剩余债权由牡丹江市政府下属的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并负责支付。由此,牡丹江中院裁定终结圣方科技破产程序。
日前,证券时报记者得到一份盖有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公司的公章,标注时间为2006年6月28日的《承诺函》。在《承诺函》中,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圣方科技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和解协议且上述债务和解协议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后,就圣方科技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中本金的80%、全部利息以及全部诉讼费用,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代替圣方科技承担清偿义务。
据悉,为设立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承债性质的公司,当地政府表示分两期划入3万亩国有林地作为注资。然而即便如此,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应由该公司赔偿给王学祥等82位投资者的款项。
“我曾经在2008年1月给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匡东发了一份传真,催促该公司进行支付。当时得到的答复是:由于受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公司今年的经营情况不好,故未能清偿股民的债务,望谅解,深表歉意。”宋一欣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据宋一欣律师介绍,当地政府划拨给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林地是无法处置、无法执行、无人敢砍伐、无人敢售买的生态林地,因为这块林地位于牡丹江市北侧的北山宾馆边上,离牡丹江市区很近,为城市的绿肺,任何砍伐都会影响城市空气环境。
2016年8月30日,证券时报记者拨打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试图进行求证,但是该公司的电话中传出来阵阵忙音。而公司总经理匡东的电话也已经是空号。“该公司现在已经是人去楼空,其董事长、总经理已经失联,但是公司并未注销。”宋一欣说。
2016年8月30日,牡丹江市林业局审批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证券时报记者:“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那块林地实际上是归北安林场所有,是国家一级生态林,不允许砍伐。据我所知,当初将这块林地划入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目的是为了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
据不完全统计,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方面,17多年来约有35000名投资者成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其中大多数案件是单独起诉,少数案件是共同起诉),涉诉或涉案标的约17~20亿元。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中,自2001年投资者彭淼秋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获得首次赔偿以来,大约90%以上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部分或全部赔偿,赔偿的方式包括现金或股票。
王学祥说,我从1990年代进入股市,现在退休在家仍然炒股,但是只经历过这么一次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没想到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之后却被晾在了一边。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投资者保护事宜。所以我真的希望这些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让包括我在内的82名投资者的权益能得到尽快、全部落实。
宋一欣表示,圣方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系已经拖了14年之久而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案例,这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史上耗时最长的案件,同时也应该是绝无仅有的案例。
在谈及圣方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带来的启示时,宋一欣表示,过去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通常是在法院主持下的庭内判决或和解或庭外自行和解,实践表明,通过诉讼,通过与投资者协商或诉前非诉调解,或设立专项补偿基金甚至以保险理赔的方式,先行偿付适格投资者的损失,在取得优先求偿权后再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求偿,从而快速而低成本地完成投资者赔偿事宜,是可以探索的。但是,在圣方科技案中,股民遭遇的却首先是执行难的问题,地方政府亦不想履行司法文书。